讲效率的社会离不开“考核”,政协委员也莫能例外。试行两年的广州市政协委员履职打分制日前出台“修订版”,特别新增了诸如委员履行社会职责、参加公共活动、上电视“发声”等可获加分的条款。意思很明显,政协委员得要争当“社会活动家”。 虽然,当初广州推出对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评价时曾引争议,但其做法本身,无疑开创了“监督政协权力”的新时代。政协委员不是荣誉职位,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其神圣的职责,但由于委员产生的制度尚不完善,有的政协委员虽然是行业界别的杰出代表,但能否胜任委员角色,是扮演主角还是“群众演员”,或索性是没名没姓可有可无的“路人甲乙”,都是未知数。而这,就看制度的激励和约束。 毋须讳言,人们曾对某些委员的表现相当不满:一年就参加一次会,参会也只是抱着两耳听,讨论什么都是说好话,更拿不出像样的提案,对民众的呼声也充耳不闻;有的委员干脆当起“挂名委员”,领个虚头衔而不干任何实事,什么调研、监督、议政等活动统统缺席,丧失了政协委员应尽的职责。广州市政协于2012年率先推出委员履职量化评价办法,并在一定范围公开考核结果,这无疑给政协委员戴上了“紧箍咒”。 如今,相关评价办法又新增了参加社会公共活动,包括上电视录节目等条款。有人认为,新增这些条款,能鼓励委员多发声,增加媒体曝光度,多出几个“明星委员”。这或又会引发争议:政协不是演艺界,鼓励出明星,岂非“喧宾夺主”? 其实,对此不必太敏感。政协在政治舞台上的地位、作用已由法律明确,但在现实中,各级政协能在本地社会生活中发挥多大作用,关键还取决于这支队伍中的成员。事实上,广东“人大政协现象”名扬海内外,一些委员还因积极介入社会生活、监督政府施政而成为“明星委员”。在一定程度上,他们改变了当地的“政治生态”,百姓的诉求、心声愿意向他们倾诉,在一些政府的重大民生决策中,他们也往往成为民意的代表,其“发声”或重或轻地影响着政府的决策和施政。他们因敢于为民代言而“走红”,成为“明星委员”,这有何不好?说实话,眼下的“明星委员”不是多,而是太少。 “社会活动家”本来就应是代表委员们份内的角色,至于一不小心演成了“明星”,受到媒体和公众的追捧,不管是“无心插柳”还是“入戏太深”,都可谓名至实归,顺理成章。(阅尽)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