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9时50分左右,浙江奉化市警方发现,一男子在该市西河路批发市场附近非正常死亡。警方通报称,男子系自杀。据了解,死者为此次倒塌楼所属街道城建办副主任何高波。这引发诸多揣测。(4月10日《京华时报》) 在奉化塌楼风波未定之际,骤然传出“官员自杀”的消息,何况当事官员主管的业务范畴,与塌楼事故不无“交集”,这难免引发围观和遐想:莫非二者间有潜在因果联系?只不过,就目前看,这也只是“多种可能中的一种”。 有网民就质疑,在奉化塌楼事故中,作为基层官员的何高波,确实发布了质检部门检查报告。在房子鉴定失误等环节,他或许难辞其咎,可其过失在整个责任链上终究有限,纵然楼塌后要循迹追责,他也用不着“畏罪”,毕竟相较之下,涉事居民楼的施工方、监管方,才更应担主责。难不成,他“自杀”另有隐情?平心而论,这些仍裹着臆想成分,官员“自杀”,可能是因个人心情抑郁,也可能“因公”事务,还可能是多因一果,在尚无事实佐证的情况下,贸然将其跟奉化塌楼事故扯上边,为时尚早,或有失偏颇。 但公众“立场先行”的揣测,未尝就不是真相焦虑的折射:时下何高波之死,来得太过突兀,而信息匮乏,又与公众知情诉求不对称,这也导致,公众会以经验化判断为“索隐”,去推测“剧情”。有些人就担心,何高波的死,会成为调查与问责浅“究”辄止的障眼法,而何本人就是“牺牲小我”的替罪羊。这“负面想象”,无疑是对既往情境的移植,但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以公开消弭疑窦”的敦促。而在眼下,警方已介入调查,从程序上讲,要查明何高波的具体死因,还需缜密侦查,包括须经技术勘探、谨慎取证、细节淬炼等环节,这也构成“获取真相的必要成本”,哪怕公众再急,也无法过滤掉这繁复的调查程序,也该有等待真相的耐心。但与此同时,当地有关部门也应在发布“自杀”结论外,及时公布动态,跟上舆论猜疑的节奏。 何高波的“自杀”,本质上,也为奉化塌楼事故再添“诡谲色彩”。它是个意外,还是“早有前兆”,暂时还不得而知。但公众希望,调查视线不会因此转移,问责阵脚也不会就此打乱,对塌楼与何高波“自杀”,当地都能给出明晰交代。(佘宗明)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