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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拿什么说服人们信任“秘密举报”

时间:2014-01-16 15:47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张贵峰
日前,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等在线回应网友,表示“检察机关鼓励公民举报腐败分子,但举报时最好秘密进行,保守举报秘密,不要多头举报,以防增加流转环节,造成泄密进而影响查办”。

  日前,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等在线回应网友,表示“检察机关鼓励公民举报腐败分子,但举报时最好秘密进行,保守举报秘密,不要多头举报,以防增加流转环节,造成泄密进而影响查办”。(《扬州晚报》1月15日)

  “举报时最好秘密进行,保守举报秘密”当然有其合理性。一方面,这有利于防止因“走漏风声”而“打草惊蛇”,确保举报效果。这正像王方林副检察长提到的,“避免泄密后,被举报人毁灭证据、藏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给检察机关查办带来困难”。另一方面,对于举报者自身来说,“秘密举报”也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避免被举报者打击报复。

  既然如此,可为何非秘密的网络举报,为何如此常见而流行呢?道理不言自明:一方面,尽管人们在理论上认可“秘密举报”的好处,但在现实中,对反腐机关的“保密”承诺又缺乏信任,如质疑反腐机关会“官官相护”、袒护被举报者,甚至与后者“沆瀣一气”;另一方面,相比“秘密举报”,公开的网络举报尽管确实存在“泄密”风险,但人们更看重它所带来的“媒治”反腐效果,即只有在网络等媒体公开介入之后,反腐举报才更可能被“高度重视”并催生动真格的反腐行动。

  这种背景下,要想有效倡导秘密举报,当然不能指望宣传秘密举报的好处,而要寄希望于反腐部门能够真正赢得人们对秘密举报的信任。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建立、完善“从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的大量制度配套。比如,需建立严密保护举报者安全,并有效惩处泄密者的证人保护制度;再如,要建立有效避免“官官相护”、“人情干扰”的独立司法制度;同时,还需有能确保“将监督权力也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权力制约制衡制度。(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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