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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薄熙来受审看领导干部手握权力怎么用?

时间:2013-07-26 14:45来源:人民网 作者:林伟
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25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6日 人民日报) 人们通常把权力比作双刃剑。权力既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毁灭,关键是掌握权力的人能否正确认识并用好自己手中的

  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25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6日 人民日报)

  人们通常把权力比作“双刃剑”。权力既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毁灭,关键是掌握权力的人能否正确认识并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权力观,而不同的权力观会导致不同的用权方式和用权结果。

  我们所熟知的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祁爱群、王瑛、杨善洲等一大批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始终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万事民为先,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

  相反,薄熙来把手中的权力视为特权,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唯我独尊,听不进不同意见,容不得侵犯个人权威,背弃了党的宗旨,丧失了党性原则,完全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

  事实告诉我们,只有正确认识权力,才能正确行使权力。如果权力观出了偏差,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就不能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就必然导致滥用权力,其结局也是不言而喻的。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薄熙来受审,再次警示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谁都不能心存“刑不上大夫”的侥幸。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所以,在权力问题上必须自警自省,严于律己,真正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尽好责。

  从一定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的职业,是一种“高危职业”。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笑脸和捧场,哪里就有拉拢和腐蚀。手中的实权越多、权力越大、风险就越大。如果不谨慎用权,不出以公心用权,就会败下阵来。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此,邓小平同志早就告诫过我们:“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薄熙来过不好权力关,不是道理上不明白,也不是对政策规定不了解,根本原因在于自我放纵,私欲膨胀,把党性原则抛在脑后。而权力加上私欲膨胀,必然导致腐败。

  如此说来,薄熙来给我们留下的三点教训必须认真吸取:一是不能动摇理想信念。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背叛,是最可怕的背叛。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没有理想信念,就等于没有灵魂,迷失方向,迟早会发生问题。二是不能滥用手中权力。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来说,权力越大、腐败的危险性就越大,防腐败的警惕性就要越高,必须用权为公、公正用权,做到上不愧党,下不愧百姓,内不愧心。否则,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三是不能拒绝党和人民的监督。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集中的权力愈多,愈不受监督制约,其危险性愈大愈烈。因此,监督才是防止权力变质的最好防腐剂,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自觉依法行政,老老实实按规矩办事,从而大大减少发生腐败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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