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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同的道歉书”揭了谁的“画皮”

时间:2013-07-10 15:04来源:人民网 作者:堂吉伟德
昨日,一位网友在浙江绍兴本地论坛上发帖说,当天的《绍兴县报》头版刊登了三家违法排污企业的道歉书,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并质疑歉意何在。其中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三家企业刊登致歉信前有沟通,可能大家都没什么文化,所以才会雷同。(7月10日

  昨日,一位网友在浙江绍兴本地论坛上发帖说,当天的《绍兴县报》头版刊登了三家违法排污企业的道歉书,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并质疑“歉意何在”。其中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三家企业刊登致歉信前有沟通,“可能大家都没什么文化”,所以才会雷同。(7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套用一句俗语,可谓“此道歉纯属形式主义,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当三个内容一模一样的道歉书被“批发于众”之后,其间的诚意也就令人无以接受。可想而知的是,如果连务虚的道歉,都未能把其做实,那么真正需要务实的环境保护,则更难言乐观。真正的道歉书,应当是发自于肺腑态度诚恳,并可以让公众明确而真实的感觉到。但一份批发的道歉书,一群违法排污的企业,其背后的监督生态,以及环境保护前景,恐怕难言乐观。

  道歉如同做广告,没有实际行动再好也白搭。对于“雷同道歉书”,企业的解释为“可能大家都没什么文化”,雷同之余还挺雷人。“没有什么文化”跟道歉书雷同有什么关系?写得好不好是水平问题,抄袭别人却是态度问题。用能力问题去解释道德问题自然“风马牛不相及”。不过换过来想一想,既然当事者连违法的行为都敢干,又何必在乎“抄不抄”这样的细节。这从另一个层面也说明,在商业逐利的语境下,如果法律的刚性不彰,企业的道德自律就完全靠不住——其连法律都无所畏惧,还会对道德产生敬畏吗?

  “雷同的道歉书”暴露出多重耐人寻味的信息,一则说明所谓的道歉,不过是“形式以对”,当事者根本就没有把公众感受放在心上;二则表明,监管层面没有发挥作用,对于违法者的处罚没有触及灵魂,不然其态度也不会如此傲慢与无视;三则说明,在这样的态度之下,其依然还有违法之虞,道歉都没有诚意,其整改自然也会敷衍塞责,应付了事,风头一过违法依旧。

  道歉彼此有沟通,违法自然也是心知肚明,并因之“劣币驱逐良币”。这些年来,在环境保护让位于经济发展之下,带血的GDP已经成为共同现象,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也多是停留在口头之上,监管者成为保护者已成“公开的秘密”,只要没有引起“上级震怒”,或者“挂牌督办”,一般说来都是相安无事。在地方保护主义下,即便是违法处罚,也往往是“高举轻打”,绵软无力。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结果仅被环保部门罚款100万;2004年四川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直接损失3亿元,而肇事单位仅被罚100万元。“哈药污染门事件”中,哈药宁愿将巨额经费用于广告也不愿投资于环保。

  “雷同的道歉书”是一张现实版的“画皮”,其真实的应对与敷衍暴露了违法者的嚣张,既无视于公众的尊严,也无视于监管的权威,在挑战公众心理底线的同时,也在挑战规则的权威。有多少真实的“雷同”,就有多少可怕的“画皮”。从企业第一责任,到监管的第二责任,若没改变形式主义的作风,所谓的严苛责任就只能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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