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好不容易释放出来的政策善意,被新的《意见稿》泼了凉水,不免让人感觉有与民争利之嫌,霸王条款之嫌,有被某些利益集团操纵之嫌。 作者:王方杰 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条例拟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好在这还是在征求意见,从网上的大量留言来看,老百姓对《意见稿》的意见还真不少。 拟修改的部分条款刺激了公众的神经,比如,“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还贷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外,高速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原则收通行费”;“收费可据交通流量等因素适时调整”等。 稍加分析,这些规定至少传递出这样的信息:第一,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给经营管理者造成了损失,将通过延长收费时间来弥补;第二,即便高速公路还贷期满,也未必马上就会停止收费,养护费用还需要通过收费来负担;第三,高速公路收费未必下降,也可随时上涨。 疑问来了,即便节假日免费应该补偿,高速公路收费凭什么“免费按天计,延时按年算”?有人抱怨:“免费三天,延长三年,不明摆着坑爹吗?”有人调侃:“(假日)免费的目的是不是给收费延期找理由啊?!”也有人感叹,“高速公路收费相当于节假日调休,换汤不换药”。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好不容易释放出来的政策善意,被新的《意见稿》泼了凉水,不免让人感觉有与民争利之嫌,霸王条款之嫌,有被某些利益集团操纵之嫌。 去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收费公路免费通行。这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极大地调动了节假日出游探亲的热情,提高了公路利用效率,百姓拍手称快。然免费政策尚未满周岁,或面临调整,公众难免会有意见,难免会投反对票。 中国有中国的国情,高速公路资金投入大,建设成本高,市场回收周期长,合理收取一定费用,可以理解,老百姓也能接受,但随意调整收费年限,尤其以“对免费期间损失进行补偿”为藉口,很容易让民众产生“秋后算账”的感觉,既影响百姓真金白银的开支,又影响社会公众的情绪,最重要的,会给政府公信造成很大的伤害。 这些年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的矛盾不少,争议不小,冲突不断。自然与所谓市场化语境下包括部分地方政府在内的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团有关,但这些利益与老百姓的长远利益和政府公信相比,仍然显得微不足道。 在高速公路收费这个问题上,利益博弈一刻也不会停止,然公众利益才是最大的利益,政府管理部门要多算民生大账,多纳民众意见,多听群众声音。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