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往冤狱之路上,大多数冤案的制造者却都能在制度与公众面前昂起头来,宣称或被宣称为英雄,浑然不觉自己的双手与脸面沾染了泪水与血腥。 作者:晓宇 看过老人与海,人们会明白抗争对于生存的意义,再进一层,也会明白孤独对于生存的伤害。看过形形色色的冤狱,就会明白制度对于人的意义,制度为人所创设,却是人无往而不在的枷锁,在冤狱的过程中,人必定是孤独的。 冤狱是制度中不确定的一点,我们关注不是某一个,谁都不会自成一体,我们关注的是制度下的所有人。在众多冤案一一暴露的今天,让人们从“零口供”开始,来观察制度与人——包括冤案的制造者与受害者。 在诸如湖北佘祥林杀妻案,以及新鲜上市的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神话般的绝地逆转后,受冤案大起底的司法励志之鼓舞,18年前的上海“两梅案”浮出水面:1995年7月6日上午10点,梅吉祥的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头面部多处受伤”,梅吉祥发现并将其送至医院,顾经抢救脱离危险。当年11月下旬,顾敏黎指控梅吉祥是凶手,经过7个小时的审讯,案子被确定为故意杀人,随后经“超过10小时”的审讯,梅吉祥“终于供出了弟弟”。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梅吉祥死缓,梅吉杨12年有期徒刑。专业人士认为,该案为“三无产品”:无作案动机,无作案时间,无任何物证。法院判定两梅有罪的最重要证据,就是被害人顾敏黎的指控,但让人发笑的是,当年检方办案人员亦清楚,顾敏黎从未指控过小叔子梅吉杨,最后经政法委协调,考虑到梅吉杨同犯的情节已上电视,才原封不动地将其列为从犯。一个人一生的幸福,远比不过一时的需要与某些机关的权威,这也是现实中为大多数沉默的人所遵循的暗制度。 大凡冤狱,都离不开“逼、供、信”,大规模如此,小规模亦如此。然而在通往冤狱之路上,大多数冤案的制造者却都能在制度与公众面前昂起头来,宣称或被宣称为英雄,浑然不觉自己的双手与脸面沾染了泪水与血腥。浙江有“无懈可击”的女神探,上海“两梅案”3位承办者后来升任为处长,而河北聂树斌案,疑凶王书金落网7年“求罪不得”,河北省高院在今年两会上仍称,该案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材料较多、一些证据材料时间跨度大,核查只能无力。这就是制度的执行力,正义不在当时,正义不在当下,难道就在那些办错案的人的桃花颜色里? 好的法律制度,要有具有法治精神的人来执行,才能真正行之有效。姑且不论今日法律制度是否确立“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有罪”的原则,浙江叔侄奸杀冤案中,明明就是“零证据”、“零口供”——叔侄俩的口供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但女神探作秀地通过与案件证据毫无逻辑关系的侦查实验,请人大代表来见证现场指认这样的表演手法就能获得“无懈可击”的证据,并在当年为权威媒体所津津乐道,浑然不觉皇帝的新衣就是什么都没有穿。在如此执法的扭曲下,什么样的制度不成其为“暗制度”呢?当好的制度无异摆设,暗的法则藏在人的心中,看得见的制度能将人变成鬼,看不见的制度能将鬼变成神,中国司法制度又怎能不在审与再审的生死疲劳中打转? 身受冤狱的受害人往往吁天不能,叫地不应,有罪推定让人身陷执法骄傲的偏执中,“你是有罪的”往往让没有法治传统浸染的执法者在无能之际,迫害就此成为一个人的狂欢。在铁山坪式的刑讯逼供并不鲜见的时代,你很难想像,终究是哪些制度在被选择性地执行?而制度与人最大的关系,就是人在选择执行什么样的制度与制度的某些方面,如果有这样的权力,世间所有制度都不会是完善的,而世间最值得怀疑的就是权力——仅仅是权力而已。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