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改16年未定案 吴晓灵称不能再拖了(网络配图)
3月5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陆续收到代表们送回的附议,达到法定人数之后,由她草拟的《关于修改完善<预算法>的议案》将会提交全国人大,进入审理过程。 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实施了18年,却修改了16年,至今仍未修正定案。 “这并不意外,因为在常委会内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的分歧就很大,核心的问题包括预算该公开到什么地步、国库该由谁管理、国库单一账户的界定以及地方发债能否放行等。”吴晓灵当天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预算制度便于操作和宏观掌控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与关键。《预算法》的修改直接关系到财税改革的命运。而《预算法》修正案只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不是必须要通过全体会议,所以常委会能通过一个怎样的《预算法》修正案,其影响深远。 在之前的审议过程中,吴晓灵多次提出不同意见,“但声音还有限,也要有外部更大的压力。”所以她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该项议案。 两个倒退? 在吴晓灵看来,二审稿中存在两个“倒退”,其一就是“财政专户”。 “二审稿写入了财政专户的概念,将财政专户合法化,没有理顺财政专户和国库单一账户的关系,而是将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共同构成了所谓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是《预算法》修订的倒退,将不合法的内容合法化了。”吴晓灵对本报记者说。 2011年起,我国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推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人民银行)和财政专户(开设在商业银行)管理这些财政资金。我国财政资金从预算单位分散管理到财政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随之而来的是,很大一部分资金不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内,而是以各种形式存放在大量财政专户内,形成了事实上的“第二国库”。 吴晓灵认为,目前我国大量财政专户设在商业银行,既不利于区分行政管理与市场化操作,也不利于反腐倡廉和财政资金监管。 近年来,财政专户已经带来了很多问题,有关部门年年清理,但却越清规模越大,越清问题越多。 “如果财政专户合法化,就意味着授予了财政部门的主导权,财政部门自己监督和管理自己的账户,将为预算管理带来重大制度隐患。”吴晓灵称。 另一个“倒退”,事关国库经理权的问题。 二审稿删除了关于“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表述,拟赋予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本级国库办理的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及预算支出的拨付业务”和“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的权力。 这意味着,国库将由人民银行“经理”变为“代理”。 事实上,在1985年以前,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拨付等国库业务,一直实行委托代理制,即由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1985年《中央金库条例》修改为《国家金库条例》时,才将原规定中的“各级金库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修改为“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曾任央行副行长的吴晓灵深知这意味着什么:如果否定了现行的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制度,实际上就是否定了人民银行的监督权,强化了财政的监督权,这种预算编制、执行、监督集于一身的制度设计不利于行政权力的稳健运行。 不能再拖了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