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评论 >>《预算法》修改16年未定案 吴晓灵称不能再拖了(2)

《预算法》修改16年未定案 吴晓灵称不能再拖了(2)

时间:2013-03-12 17:57来源:人民网-银行频道 作者:陈琰
吴晓灵的声音并非始于这次两会,早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她就一直坚持自己的原则和意见。 她对本报记者说,应该恢复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的表述。理由是,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现行国库管理体制

吴晓灵的声音并非始于这次两会,早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她就一直坚持自己的原则和意见。

她对本报记者说,应该恢复“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的表述。理由是,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现行国库管理体制权责清晰、运行良好、成效显著,这一体制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符合国库收支决策者与国库收支执行者相分离的国际准则,有利于强化预算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法律应当继续保留,并予以强化。

其次,吴晓灵还建议逐步取消财政专户,真正实现国库单一账户。

预算公开制度是现代预算制度的核心内容。二审稿增加了一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吴晓灵称,“新条款有不足之处。”

预算公开缺乏可操作性,她建议,最好能够对预算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限、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政府预算的收支科目按“类、款、项、目”四级划分,目前的财政预算只落实到“款”,重点项目到“项”,而“项”这一级是动辄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预算,这些资金分配到哪些项目上去均由政府部门决定,公众很难知道,人大也难以审查。

“建议在《预算法》中明确要求:本级公共预算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分别编制,一般收支至少编列到‘项’,尽可能落实到‘目’。”

(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发布者资料
陈琰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3-05-12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