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部慈善法有两个期盼:一是希望这是一部富有生机、规范底线的良法。规范底线不是把所有的冲动和激情都规范限制掉。 第二个期盼是要促进慈善公益生态的生成,而不仅是慈善组织,更不能都是自上而下的组织。这个生态要满足促进慈善向公益转化;促进国内慈善向国际慈善转化;促进单纯的慈善捐赠向第三方组织发育的全生态链产业转化。 有人担心法律出台后会限制民间的慈善行为。民间的慈善行为确实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并不是说,我们慈善的行为主体做好事,就可以为所欲为,确实需要规范,而且这个领域问题也不少。有一套好的法律法规确立一些行为准则,能起到引导和扶持与保护的作用。 如果真的要有一部法律规范慈善组织的时候,一个问题就出来了,要不要对它进行分类,以及根据不同的类别来进行界定和规范呢?这是立法里面一个重要思路。 关于行政成本的控制,难以一刀切,所以寄希望于几个财务制度,比如说对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成本进行分类,希望能够借助社会的监督机制和竞争机制来约束慈善组织的行政成本。 我们现在基本有一个共识,慈善法要立的是大慈善的概念,但是大慈善的概念本身仍然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新近出台的国务院的慈善促进意见,突出的仍然是我们扶危救困的一个小慈善的概念。 如果慈善是大慈善的话,是不是民政部门或者慈善管理机关要升格成为一个国务院之下、协调各个部门的慈善委员会,这是值得讨论的。 现在立法讲的都是怎么样扬善?鼓励慈善行为,同样重要的是抑恶,要惩恶抑恶,所以我觉得在法律上一定要把关联交易这样的事情规定得很清楚。我们的法律立法者太善良了,没有想到很多情况下公益机构搞不好,就成了害群之马把我们害了,害得公众对我们观感不好,害得志愿者对我们观感不好。所以关联交易这样关键的条款,一定要通过法律进行有力的规避。 今天中国慈善领域状态不好,并非立法滞后造成的,而是体制政策原因,以及由此带来的观念和文化落后造成的,在很长时间里面,中国的慈善只能是官办国有,慈善还是在政府怀抱里,舍不得放开,国有慈善垄断资源,造成慈善信任危机,慈善的乱象不断,公众慈善热情受挫。 《慈善法》首先定位应该是一个行为法,行业法,不要定位组织,我们红十字会法才叫组织。因为要站在一个大的环境下来讨论慈善的发展。如果《慈善法》定位为组织法,他对全社会的慈善行为而言,很多东西无法借鉴。你说做慈善的就是慈善组织在做吗?不是。也有好多企业,包括其他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包括一些没有法人地位的基层草根组织,也在做慈善。 《慈善法》是社会法,其所涉法律关系之广,领域之多,人群之众,问题之复杂有目共睹,若把它比作一个立方体,它的底边即长和宽固然不同凡响,而高度则更为突出,因为它要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社会赋权,为愿意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公民赋权,因为它要推动社会权力,以及能够承载社会权力多元多样化的社会组织成长,让社会生态呈现勃勃生机。 慈善法的调整范围应当是有边界的,我觉得《慈善法》是整个法律体系当中的一个部分,一个区域。不是所有关系到慈善公益的事情,都要用慈善法来解决,还有合同法、信托法等。 关于行政成本的比例问题,实际上完全走向市场是最好的,因为有利于激活民间投入公益的积极性,也能够促进各个组织更好地加强管理,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公益产出,用这样的实际行动来感动社会人士选择他们。走公益市场的道路是最有前途的,新加坡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原来新加坡政府也是有约束的,规定各种资金使用比例,但是后来全部放开了,由市场来选择。 慈善法出台渐行渐近。出台之前,民间不仅参与呼吁,还参与到“法”的制定中来。专家称,官方版本的《慈善法》或于明年出台。 2014年12月21日,在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组织召开的“慈善法民间版本研讨会”上,北大清华版、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版、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版、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版、中山大学公益研究院版五个民间版本的慈善法首次对外公布,各版本在“名称”、“慈善组织”等九大方面立法各有不同。 □立法争议 焦点1 “慈善法”用什么名 北大清华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专家建议稿)”,北师大版为“中国慈善事业法专家建议稿”,上海交大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公益法(专家意见稿)”,社科院版本与北大清华版相同,中山大学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建议稿)”。 五个版本均提到了“慈善”,但提法是“慈善法”、“慈善事业法”、“慈善事业促进法”、“慈善公益法”。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尽管名称方面有不同,但五个版本都定位为“慈善基本法”,也就是想要厘清慈善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 焦点2 慈善领域谁来管理 五个版本都建议设立统一的管理体制,但是在具体由哪个部门承担这一工作的观点上有所分歧。其中四个版本都认为授权给民政部门管理,但要整合现有业务,不要分散在民政部内不同部门。 上海交大版本独创性地提出了国家慈善委员会以及地方慈善委员会的概念。也就是说,相当于隶属于国务院,在证监会、银监会等之外,专门设置一个慈监会。 焦点3 慈善活动怎么界定 北大清华版本所列的“慈善”,包括传统慈善、科教文卫体等公益领域,也包括社会福利,其中还罗列了促进城乡社区服务与发展,生态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慈善,以及依法发展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其它慈善活动。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