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南京等多地储户银行存款近日接连被曝“失踪”,引起社会和监管层关注。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银监会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所谓存款“失踪”,实际上是“被骗”,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该人士称,存款诈骗案件需要司法部门来调查,认定责任后,监管部门会追责。 1月15日,新华社刊发以《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为题的调查报道。 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存在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同时,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 昨日,《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作者河北银监局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经了解,上述存款不是“失踪”,也不是“被盗”,而是不知不觉中“被骗”了。随着ATM机、POS机、网银、手机等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通过银行渠道或冒充银行诈骗成了一些骗子们的首选。 在1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此事,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都必须加强自身管理,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储户存款失踪后,银行需要调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王兆星说,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要分清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性质、不同的责任来分别加以处理。 上述银监会相关人士称,银行存款是安全的,不过,不排除银行员工里也有“坏人”,与外人“内外勾结”诈骗存款等,银监会已经要求银行严查。 ■ 相关 “42名储户丢钱因内外勾结诈骗” 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对于存款诈骗方式作了归类,认为主要有:社会人员诈骗、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对应三类不同的诈骗方式,银行承担不同的责任。 泸州老窖案:社会人员诈骗 文章指出,泸州老窖公司“丢失”1.5亿元银行存款一案,属于社会人员诈骗。有数名诈骗分子合谋伪造银行印章,编造假存款合作协议,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司上门开户,获取公司有关开户所需资料和印模,然后私刻假印章,伪造开户资料,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使用假印鉴将存款全部转出银行。 文章称,在这类案例中,客户未能辨别真伪,泄露关键信息,导致资金被骗,银行似乎没有明显过错。当然,银行也有责任、有义务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银行工作人员有必要严格核对、明察秋毫,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 42名储户案:内外勾结诈骗 文章还指出,在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案中,常见的骗人诱饵是“存款利息高”。比如杭州的42名储户,中介骗子承诺给他们年利率13%,然后被领到银行对面的一个房间里,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包括“不开通短信提醒”“不开通网银权限”,更可笑的一条是“不对在银行工作的亲人朋友提起”等,这很显然不是一笔正常的存款。 文章称,发生内外勾结的诈骗案,有关银行必须对储户的资金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银行为了自己的信誉一般会对存款本金和正常利息先行垫付;司法部门也会根据各方所负的责任作出最终裁决。但无论如何,存款的高息是不受保护的,而且损失部分本金也是有可能的。 在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案中,曾出现过银行员工诱骗储户多次输入密码,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将存款转出。发生这种诈骗时,银行会全部负责。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