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上午,(安徽)滁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原院长黄修玉(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指控,黄修玉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土地证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60余万元。 据指控,黄修玉利用在滁州市任“大滁城”办公室主任、副指挥长、建委党组书记、规划局长、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送予的人民币共计150.4803万元、欧元0.1万元及价值9.4万元的购物卡,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根据指控,黄修玉受贿的次数有数十次,不少贿金来自合肥某规划设计院的有关人员,多则几十万,少则几万块钱。 庭审中,黄修玉对指控供认不讳,辩护人请求法庭对黄修玉是否存在自首与立功表现予以调查核实。公诉人提出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一直较好,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庭审最后,被告人黄修玉表示认罪,希望从轻处罚。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