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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涉奸污少女获刑申诉数十年 受害人称被迫举报

时间:2015-01-19 11:07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怀若谷
71岁的莫树银仍在为恢复自己的名誉申诉。他为此已努力近40年。



存放数十年,莫树银家中所保存的核心申诉材料已十分陈旧。
 

  71岁的莫树银仍在为恢复自己的名誉申诉。他为此已努力近40年。此前,他获刑12年,罪名是奸污少女:他与一名女青年同处一室被他人举报奸污,之后又“被揭发”奸污4名女学生。

  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5名涉案女性中,一人称与莫同房,另4人在莫被判刑后第三年即写《申告信》否认遭奸污,莫始终否认所有指控。

  申诉近40年后,广西宾阳县法院回复称,4名少女否认遭奸污的证据是莫树银自己取得,不予采信,法院查阅卷宗后认定当年判决正确。

  □缘起

  “奸污女青年”

  1月8日,莫树银在位于南宁市的大儿子莫秦言家中,拿出一沓泛黄发脆的材料纸:一份手抄的判决书、释放证明,以及被指遭其奸污的4名女生写的证明未发生奸污事件的《申告书》,这些原件他已保存30多年。

  判决书称,宾阳县法院查明莫树银在1971年至1974年间,利用教师职务之便奸污少女四名、女青年一名,侮辱少女三名,罪行由被害者检举揭发,判处莫树银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发时,莫树银是一名教师,在南宁市宾阳县罗江大队高小任教。宾阳是他的老家,他退伍复员后回到原籍,开启了自己的教师之路,主要教语文和军体课(类似于体育课)。

  1974年11月15日,是莫树银人生大转折的一个时间节点。当天,他被举报“奸污女青年吕某某”,此后又被揭发“利用工作之便,以谈话引诱和放晚学陪送回家等手段,先后奸污四名少女学生”。

  莫树银称,当天,他到粮库卖完班上学生勤工俭学时捡的谷穗,回学校后天色已晚,他在伙房自己煮饭吃完准备洗澡时,大队民兵队长李庆生让他去一趟大队办公室。

  罗江大队办公室与罗江高小在同一个院内。莫树银说,他一进门,大队支书李旭军就问他房间有什么人,“他说我和吕某某乱搞男女关系,说是吕少森揭发的。”莫树银称,当晚,他被要求在办公室呆了3个半小时左右,次日,相关材料被送到教辅站。对于指控,他全部否认,并要求对质,但未果。

  □调查

  被认定道德败坏

  吕某某则称当晚两人确实发生关系了。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她称当年自己20岁,莫树银说自己是退伍军人,能帮忙填表,帮刚毕业的人找工作、转成工人身份。当晚6点左右,她挑着稻草从学校门口经过,莫树银走出来让她当晚去一趟莫的房间,两人一起学习。当晚8点左右,吕某某来到莫的宿舍,两人发生了关系。

  吕某某称,她当时并未反抗,原因是“那个时候我认为他能帮我找到工作,人家叫我去,我也没办法”。

  她称,其间,学校卫生员吕少森敲门,将莫叫去了大队办公室,之后大队队长施秀才把她送回了家。之后3年的时间内,她先后被大队、公社和办案人员各问话一次。

  吕少森现在仍是乡村医生。他说,自己平时与莫树银关系较好,当晚他准备去找莫树银玩,“8点多到他房门口,看见他的灯亮着,但是敲门、喊他都没反应”,他透过门缝看见莫树银跟吕某某在床上,“我就到大队办公室,叫他们(村干部)过去看”。

  吕少森称,自己未随大队干部一起前往查看,他已记不清是谁把莫树银叫去的办公室,但不是他本人,是大队领导。他称,之所以举报,是因为“发现那个女的与我同姓,是我们一大家子的人。如果不是我们同姓的,我也不管那么多了”。

  吕少森及吕某某均称,当年罗江大队队长施秀才对此事比较清楚。

  施秀才今年已80岁,她称,当晚大队办公室正在开支委会,“吕少森过来问大家,莫树银的老婆有没有来?大家都说没来,吕少森说莫树银房间有女的,我们就发现有问题了。为了防止莫树银逃跑,就把大队的电闸全部关掉,派人守在莫树银房间门口,又分几组人在院内不同的位置把守。拉闸后没多久,莫树银和吕某某就自己开门出来了,两人都穿着衣服”。

  施秀才称,当时大队支委委员将两人分开调查,“我问的女方,她当晚就承认两人发生关系了,她说莫告诉她可以帮她转成工人身份”。

  施秀才称,“当时大队认为,莫树银是老师,只要认定和吕某某发生关系,就是不对的,作风败坏,是坏老师,群众对此很不满”。

  对于这些说法,莫树银仍坚持自己的说法,“后来我才知道,她20多岁了,又是高中毕业,难道不知道人家招工人需要什么程序?难道不知道检查身体是医生、护士的工作?我很想知道有什么证据证明我奸污她”。

  □判决

  获刑12年

  莫树银被宣布为“阶级敌人”,大桥公社教辅站领导动员师生同他划清界限,号召学生揭发他。之后他被关禁闭,其间被吕姓村民围殴,被推进粪池。第二年5月,他又获准可以教书。又一年多后,1976年8月,莫被开除公职和党籍,并被批斗。

  1976年11月6日,莫树银被逮捕。

  就这样,莫树银被关进了宾阳县看守所。他回忆,在被关的8个多月间,公安人员提审过他一次,宾阳县法院的一名法官提审过他两次。

  最后一次审问是在1977年4月15日。那天上午,法官递给他一本白皮档案,“让我10分钟看完,里面都是揭发我的内容,说我奸污少女无数,署名都是革命群众,里头说了我10多个罪行”。

  莫树银称,材料称他有军阀作风,原因是他上军体课吹哨子的声音和别人不一样,“说一听我吹哨子就发抖、害怕、紧张,别人上军体课是自由活动,打篮球、乒乓球、跳绳都随便,我上课时就搞队列训练、传授军事技术”。莫树银还被指搞文艺训练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说我利用晚上排练时,奸污少女,还说我看不起领导,想夺领导的权,革命群众说强烈要求枪毙我”。

  1977年6月28日,莫树银被带到宾阳县黎塘镇的一个广场,“说要判刑,我担心他们会枪毙我,因为白皮档案上写着我奸污了无数人”。当听到喇叭宣布他奸污少女四名、女青年一名,侮辱少女三名,判处有期徒刑12年时,莫树银虽然躲过一死,但仍然愤恨:“别说判我12年,就是判我12个小时我都是冤枉的”。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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