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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涉奸污少女获刑申诉数十年 受害人称被迫举报(2)

时间:2015-01-19 11:07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怀若谷
法官送达判决书后不同意给他原件,他手抄了一份保留至今,为的就是以后能平反。对于这份手抄件,宾阳法院证实内容基本属实。 之后,莫被送到广西雒容农� A教旌螅ü┏∠蚬阄鞲咴骸⒛夏性杭某錾纤咦础� □证

  法官送达判决书后不同意给他原件,他手抄了一份保留至今,“为的就是以后能平反”。对于这份手抄件,宾阳法院证实“内容基本属实”。

  之后,莫被送到广西雒容农场。两天后,他通过农场向广西高院、南宁中院寄出上诉状。

  □证人

  涉案女性否认受害

  1977年9月底,莫树银妻子严电玲到北京上访,并给相关领导写信,称莫树银遭迫害。南宁中院的一封回复信随后寄到了莫树银手里,称领导收到了申诉信,该院审核原卷材料并派人调查,认定宾阳县法院判决正确。

  严电玲未收到上述回复信,她仍奔波于广西高院、南宁中院、宾阳法院之间。她称,后来宾阳法院让她看了那份白皮档案,“说这档案是群众反映我丈夫的问题,我翻来翻去,只找到一篇有4个名字署名的揭发文章,其他文章署名都是‘革命群众’。”严电玲称,揭发文章内容主要讲莫树银利用排练、问问题的机会,以检查她们身体为由干坏事。这4个人名分别是莫某某、谢某某、何某某、李某某。

  她向记者出示了两封写于1979年、有这4人签名的《申告书》,其中称,她们被逼写揭发材料,根本没有与莫树银发生不正作风关系。

  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这4名当年判决书中被指“遭奸污的女学生”都否认了判决书认定的事实。

  现今住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的何某某1月9日称,没有发生判决书中所说的事情。近四十年来,她也没有把这件事记在心上。她称,从未有过官方人员找她调查了解此案,自己当时什么都不懂,“直到现在也没有什么想法,因为这事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在宾阳县黎塘镇,莫某某回忆称,1977年前后曾有人找过她,“那天我正在地里干活,有两个人过来问我和莫树银老师有没有发生过什么,我说没有,但具体的对话想不起来了,确定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我也没有给他们签字”。她称,严电玲在1979年找到她时,她才知道莫树银已被判刑,“我感到很奇怪、很震惊”。

  1月11日晚,李某某在电话中同样否认与莫树银之间有不正作风之事,对于当年是否有人找她调查过,她称因时间太久记不清了,如今的生活不想被打扰。

  1月12日,在广西凭祥市谋生的谢某某也否认有过被莫树银奸污的事,但因多年前出过车祸、遭受过抢劫惊吓,已回想不起当时有无调查的情况。

  □申诉

  数十年从未间断

  就在4名涉案人否认遭到侵害时,莫树银正在雒容农场服刑,对此全不知情。

  因为跳入池塘救出一名落水孩子,他获得两年减刑。农场的管教干部给他安排的是开拖拉机运输材料、推土等轻活,还可以去赶集、去边上的村子。后来,莫树银还被分管监室,当上了监督组组长、生活委员会组长、给别人派工、收发、填报表的大组长等。

  1985年7月15日,莫树银提前获释,其被关押时间共8年多。这天一早,农场管教交给莫树银一张释放证明,“他说你自由了”,其他管教也改口称他为“莫树银同志”。

  带上农场医生给他的20元钱,转乘火车、汽车后,莫树银回了家。他的户口仍被落在大桥公社教辅站,无法分得土地,工作也没恢复,“教育局让我找法院,说平反了才能恢复工作”。

  释放那年,莫树银40岁。今年腊月廿六,是莫树银71岁生日,30多年间,他和家人一直在试图通过申诉为其平反,但他至今没得到想要的申诉结果。几十年来,莫树银夜里经常大声叹气,他觉得没找到说理的地方。

  去年,莫树银先后往各级法院、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等部门,寄出数十封《关于要求纠正错案的报告》以及刑事申诉状,同时给中央巡视组寄出申诉信,请求宾阳县组织专案组对此案进行复查,重新审理,依法改判,为其平反。

  □法院

  单方证明不予采信

  去年9月21日,宾阳县法院给莫树银作出回复,在回应“被害人称未遭奸污”时称,“这些证明材料只是信访人莫树银提供,对其合法性、真实性不能采信”。

  该回复称,经查阅案卷材料,受害者莫某某、何某某、谢某某、李某某在向此案办案人员和上级法院办案人员陈述案件事实时,都是她们各自向办案人员所作的陈述,她们各自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多次陈述的案件事实前后都是一致的,均认定莫树银分别对她们实施奸污行为,没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办案人员在当时也都是按照办案的程序调查取证,办案人员没有违法取证。宾阳县法院认为,莫树银所称“受害者澄清”不是事实。宾阳法院据此不支持莫树银要求复查、重审、平反的请求。

  今年1月13日,宾阳县法院调研室有关负责人在请示领导后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此案已归档,根据规定,只有当事人或其律师可以查阅,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满,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诉,目前法院没有最新回复。对有无找4名当事女生调查,当年判决的证据是否仅为口供、被侮辱的3名女生是否有真名实姓等问题,法院都没有回应。

  目前,莫树银暂未就此案聘请代理律师,其子表示,父母曾多次要求查阅案卷,但除了白皮档案什么都没看到,“连具体案情都不知道,也不知道被侮辱的3名女生是谁,我们会继续申诉。”

  □专家

  法院应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979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刑法》出台。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表示,虽然1977年判案没有明确的证明标准,也需要相关证据,比如被害人、被告人、目击者的口供等,能提取到物证的也要有物证,但证明标准没有如今严格,量刑也主要依据当时的单行法规。

  洪道德教授称,如果此案有不可信、有疑问的证据,法院就应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卷宗显示,当年这4名被害人的说法说得很清楚具体,即使她们现在换了说法,法院也可以不采信。他建议,既然法院称4名受害人曾有过被告人对她们奸污的说法,就应该由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查阅案卷,查看到底有没有可以证明的证据。

  他认为,虽然当年判案的标准没有现在严格,但也应该按照现在的标准去审查过去的定案,署名“革命群众”的群众来信不能算证据。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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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殿晗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5-03-09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