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14年被称为新时期中国历史的“法治元年”,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在2014年中央政法会议召开满一年之际,新京报推出系列报道,回溯过去一年政法改革在后劳教时代、司法改革、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改革新举措和新思路。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施行了近60年、广受争议的劳教制度终于画上句号。其后,全国350余个劳教场所全部摘牌转型。 制度变革带来的是机构人事的“转型”,劳教所大多转变为戒毒局、轻刑犯监狱以及教育矫治局;原工作人员也面临分流和适应新工作的“挑战”。目前,各地区正在着手解决劳教制度废止后的人员分流、场所再利用、机构重设等一系列问题。 【机构转型】 转为教育矫治局北京“一步到位” 安徽、上海等绝大多数省市调整为戒毒局;山东等地转为轻刑犯监狱。 1月15日14时许,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面,一处占地约200多亩的未挂牌场所,被铁丝网层层包围。大门口的告示牌上,被抹去的红色字体依稀可以看出“劳教所警戒区”字样。门岗工作人员证实,此处正是原来的天堂河劳教所,“现在里面早就没人了。”他说。 废止劳教制度后,绝大多数省区市都将原来的劳教局调整为戒毒局。去年11月5日,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回应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后续工作时,也表示:“司法部和各省司法行政机关已经转变工作职能,设立了戒毒管理局,全国绝大多数的劳教场所已转为强制隔离戒毒所。” 安徽全省8个劳教场所全部加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向戒毒管理全面转型。上海市吴淞路333号,原挂有上海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上海市戒毒管理局两块牌子,目前只剩下上海市戒毒管理局一块牌子。 有的省份则将劳教所转为轻刑犯监狱,山东将该省第一女子劳教所等6所劳教所,转为轻刑犯监狱。 将劳教局调整为教育矫治局的,仅有北京等少数地区。北京市劳教系统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早在去年5月6日,北京市政府就正式发文,决定将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调整为北京市教育矫治局,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司法局管理。 上述“更名”文件下发前后,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下辖的7处劳教所,有的转为监狱,如原来的团河劳教所,现在已是“北京市监狱团河二监区”;有的转为强制隔离戒毒所,如天堂河劳教所预计会并入天堂河强制隔离戒毒所。 由于“三定方案”未定,所以北京市教育矫治局目前并未挂牌。其位于北京西三环外的办公场所,大门外没有任何标识。“原来这里就是劳教局,去年不知道什么时候牌子不见了”,1月15日下午,附近的百姓说。 一直关注劳教制度改革的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劳教制度改革的方向,提出“废止劳教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按照此方向,北京将原劳教局调整为教育矫治局的做法,可谓“一步到位”。 他期待筹备中的北京市教育矫治局,能为全国劳教制度改革树立可供借鉴的样板。 【人员分流】 有的“原地转岗”有的进入“社区” 北京教育矫治局“三定方案”在筹备中;劳教所员工期待明确编制问题。 与机构转型同步进行的则是劳教所工作人员的分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劳教场所再利用、劳教民警转型不应该成为“后劳教时代”的难题,“很多地区都面临警力不足问题。去年多数地区的劳教民警或者转到司法行政机关,从事强制戒毒、社区矫正方面的工作;或者转到公安机关的其他警种。”。 北京市一名前劳教所干警告诉新京报记者,去年年中他“转行”做强制隔离戒毒民警,“估计以后会留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有可能转到其他警种,也有可能彻底转行,干社区矫正”。 去年,北京市政府下发劳教所“更名”文件时提出,北京市教育矫治局的“三定方案”,即北京市教育矫治局的机构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另行印发。前述北京市劳教系统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三定方案’正在筹备中。 四川省大堰劳教所是我国较早的劳教所之一,成立于1961年。2008年加挂“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劳教制度废止后,大堰劳教所并入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去年强制戒毒收治人数比原来增多了”,该所工作人员任安莲对新京报记者说,劳教民警也“原地转岗”,转为戒毒民警,“工作方式跟原来差别不大,所以都很适应”。 与此相比,转型为社区矫正的劳教民警,则面临新工作的适应问题。 去年3月,王立科离开工作了十几年的劳教所,来到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转行”做社区矫正民警。去年上海选派218名劳教民警,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王立科就是其中之一。 转岗不久,王立科就遇到了在劳教所不可能出现的场景。一名81岁的社区服刑人员,因家庭纠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监督他不要继续犯罪,按程序对他履行社区矫正宣告时,他不接受,指着我说,‘你穿警服,我现在不归公安管,社区矫正是司法局的事’”。 “在劳教所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劳教人员采取谈话、关禁闭等一系列教育手段,有些手段具备一定的强制性。但在大墙外,主要的工作方法就是谈话”。王立科明显感觉到,相比大墙内的固定工作模式,按章按规办事,大墙外要跟形形色色、相对自由的服刑人员沟通,还要协调居委会、派出所方方面面,“更具挑战性”。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