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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疑似真凶庭审细节:四大疑点再交锋

时间:2013-07-12 12:08来源: 人民网 作者:田兴春 王天乐
聂母张焕芝在法庭外,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依法继续开庭审理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上诉案。

  

 

  聂母张焕芝在法庭外 人民网记者 田兴春摄

  

 

  辩方律师朱爱民(左)和彭思源(右) 人民网记者 田兴春摄

  人民网邯郸7月10日电 (记者 田兴春 王天乐)今天上午9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依法继续开庭审理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上诉案。这是本案进入二审诉讼程序以来的第三次开庭。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和邯郸各界群众200多人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了此案庭审过程。但数家媒体记者虽手持负责安全保卫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的记者证,仍被拦在门外焦急等待。

  上午的庭审持续了三个半小时。

  旁听人员陆续走出法庭后,记者见到了前来旁听的聂树斌的母亲张焕芝,她告诉记者,今日庭审非常激烈,控辩双方对法庭发表了充分的意见,上诉人王书金当庭表示,自己如实供述了案发前后和当时的情况,并如实回答了控方和律师提出的问题,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核实情况。

  记者从上诉人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和彭思源处了解到,今天上午的庭审首先对6月25日开庭展示的证据进行了回放。随后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回放阶段,PPT展示的勘查笔录、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充分的意见。

  交锋一:作案时间

  究竟是下午1点到2点还是5点到6点?

  控方在证据回放阶段出示了被害人父亲、丈夫、同事好友的证言证词。律师表示,在证言证词中,被害人同事好友关于在被害当天下午5时左右碰到被害人出现在厂门口的证词是控方最主要的证明犯罪行为实施时间的证据。但律师表示,在被害人丈夫的供词中,其丈夫称妻子是在中午的12点55分骑车离开家去工厂的。而王书金此前供述称已经在附近连续蹲守两天,掌握了被害人的作息规律之后,于第三天的中午1点到2点之间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与被害人丈夫最后一次见到被害人的时间吻合。

  交锋二:作案手段

  跺胸行为与窒息死亡是否矛盾?

  王书金曾供述其是先掐被害人脖子然后跺胸腹部致其死亡。控方出示的法医尸检报告称,被害人系窒息而死,没有对胸腹是否骨折细节做特别说明。因此,控方认为,在作案手段这一关键细节上,王书金供述与实际不符。

  庭审中,律师辩称,据公安局侦察卷宗王书金曾供述“没起身直接就把那女的掐死了”,这表明,王书金也曾掐被害人脖子欲致其死亡。这与窒息性死亡的尸检结论不冲突。律师还表示,控方对胸腹骨折出于推测性判断。当时王书金脚穿黄色胶鞋,在玉米地中是否一定造成被害人骨折,没有科学判断依据。

  律师还发现,尸检报告不符合其应当适用的1979年出台的刑诉法中关于法医鉴定环节的某些规定。例如,报告人签名处是一人签名一人盖章。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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