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守在法庭外 人民网记者 田兴春摄 除了围绕这四个疑点进行辩论之外,今天上午王书金辩护人还向法庭出示了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2006年2月10日的情况说明。王书金对此证据表示无异议。该证据表明,在1993到1995年之间,发生该案的区域除这起案件外,没有发生过第二起强奸杀人案。检察员对此证据本身无异议,但认为此证据不能印证王书金的供述,也不能证明石家庄西郊杀人案系王书金所为。 辩护人还对外界议论纷纷的钥匙情节进行了进一步陈述。律师引用卷宗王书金供述原话称“还有一串钥匙,我觉得没有用就没有拿,钥匙放在女的西边的地上”。而被害人的丈夫及同事的询问笔录都提到,被害人出事前用橡皮筋在手上套着一串钥匙。这个情节与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的“左脚西侧偏南30厘米处有一串钥匙”这一细节相吻合。 对于王书金有在案发现场附近打工的经历,辩护人认为,王书金不识字,读不了报纸杂志,而且当时工地生活没有条件也无法获知详细的情节。对此控方认为,不能排除王书金曾经到过案发现场,了解案件的部分情况。王书金在石家庄西郊工地打工期间,正值盛夏,午休时经常在工地周围活动,其熟悉案发现场周围的环境、道路、地形。王书金知道其打工地附近发生过杀人案件。公安机关曾经向王书金了解过有关情况,被害人从死亡到公安机关的介入,案发现场始终是一个开放性的现场。因此,不能排除王书金到过现场,了解案件的部分情况。辩护人所提王书金是在没有任何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所作的供述,这种说法并不客观。 检察员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客观公正地全面审查案件,无论是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还是无罪、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全面审查,并且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今天上午开庭前,聂母张焕芝和其弟持旁听证通过安检进入法庭,并告知记者:请你们等我。庭审后,张焕芝对庭上出示的花衬衣照片向记者表示了质疑。十几年前,在案发大约40多天后,她曾见到物证之一的被害人衣服照片,她称,衣服是一件长袖蓝底白花裙。 据悉,昨日下午四点聂案律师刘博今至法院交涉,希望拿到旁听证件被拒。此前6月25日的开庭,刘博今也未获得旁听资格。 庭审中,王书金上诉所提构成重大立功所涉及强奸的事实部分,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法庭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12时33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