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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当以“同城同权”为目标

时间:2015-01-08 15:59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江德斌
《居住证管理办法》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历时29天。

  《居住证管理办法》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历时29天。征求意见稿承诺的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和便利在短期内未必能全部兑现,即暂不能实现“同城同权”。“它希望提供的公共服务尽量向户籍人口靠近,但严格意义来说做不到。”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乔晓春坦言,如果提供的服务能与户籍人口一致,“那就不需要居住证了,直接给户籍就完了。”(1月5日《中国青年报》)

  目前部分地方已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但各自为政,标准不一,差异非常大,限制条件也很多,几乎沦为“暂住证”的翻版,遭到流动人口的不满和抵触,具体实施情况也不太理想。从地方版居住证的规定细则看,虽然强调了持证者享有公共服务权益,但均设置了办理门槛和限制条件,诸如规定将子女教育条件与住房标准、就业资格等捆绑,劳动者收入标准不是按能力而是按照户籍,限制购房、购车等等,令外来人口沦为二等公民,处处都比户籍人口矮一大截。

  我国流动人口数量高达2.45亿之巨,遍及全国各地,他们长期在外工作与生活,奉献自己的汗水,为本地的经济发展和税收做出贡献,理应享有宪法赋予公平权益。但是,地方政府往往只想从流动人口身上获得好处,却不愿意让他们与户籍人口共同分享发展利益,甚至设置各种门槛予以限制,令流动人口为之心灰意冷。此种行为造成社会割裂,在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形成沟壑,必须予以改变。

  居住证是为持有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凭证,不是为了管制和约束持有人的“枷锁”。如果新居住证在这方面不能有所突破,依然固守管理流动人口的旧思维,那么不仅难以助推户籍改革,反而会成为阻碍户籍改革的“绊脚石”,失去改革的价值和意义,也难以获得流动人口的认可和支持。因此,新居住证应勇于打破地方利益牵绊,将“同城同权”作为发展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时间表,倒逼地方政府加快融合步伐,从而兑现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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