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一年有余的高通反垄断案终于尘埃落定。 60.88亿元的罚款,对于国际芯片巨头高通来说,只占其2013年在华市场销售额的8%。高通干脆的接受罚款,更证明其完全不担心此次处罚会影响其垄断地位,因为在这个战场,还没有崛起一家能与之抗衡的市场主体。 不过,我们并不能小觑这次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反垄断处罚的意义,因为他终结了高通依靠其市场支配地位,在业内强力推动的“免费反向授权”的专利模式。这对改善国内市场的竞争环境,有着现在还无法估量的深远影响。 “免费反向授权”的模式,对于让国内拥有专利储备的厂商是不得不吃的“霸王餐”,对那些缺乏专利储备的厂商则是“保护伞”。如今,“霸王餐”和“保护伞”都没有了,专利的竞争战场才会真正开始。(郑升) 核心摘要 盈科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俊林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称,这次处罚尽管彰显了发改委执行《反垄断法》的决心,但并没有改变高通的盈利模式。“高通以整机作为计算专利许可费的基础是否合理?其具体收费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是否存在价格歧视?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做法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话,利益相关者还可以继续进行举报或者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王尔德北京报道 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全球最大的手机芯片厂商美国高通公司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的结果,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人民币。 对上述结果,高通表示接受,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这将创下中国反垄断调查罚款金额之最。2月9日,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公开表示,2014年国家发改委及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垄断案件实施经济制裁18亿元,比2013年增长50.7%。这意味着高通案的罚款金额将是去年一年反价格垄断罚款的三倍多。 “本案从发起调查到调查结果正式公布历时长达一年多之久,是目前处罚金额最高、正面交锋次数多、调查难度大、影响深远的中国反垄断调查第一大案。”早在一年多前就已经开始深度参与此案的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 盈科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俊林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称,这次处罚尽管彰显了发改委执行《反垄断法》的决心,但并没有改变高通的盈利模式。“高通以整机作为计算专利许可费的基础是否合理?其具体收费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是否存在价格歧视?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做法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话,利益相关者还可以继续进行举报或者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对社会公开,但截至发稿时,高通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对外公开。 发改委披露调查过程 在2月10日发改委就此案召开的通气会上,许昆林介绍了发改委调查高通的过程。 2009年,两家美国公司向发改委举报高通公司垄断;2014年8月,一家美国公司举报高通公司,除此之外,亚洲其他国家的企业也向发改委进行了举报。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发改委和高通公司进行了28次的沟通,其中许昆林与高通总裁陆续进行了8次会面。 其间,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向发改委举报高通公司,并罗列高通在中国的“七宗罪”: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以及在专利许可和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 发改委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高通公司对我国企业进行专利许可时拒绝提供专利清单,过期专利一直包含在专利组合中并收取许可费。同时,高通公司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向许可,拒绝在许可费中抵扣反向许可的专利价值或提供其他对价。此外,对于曾被迫接受非标准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的我国被许可人,高通公司在坚持较高许可费率的同时,按整机批发净售价收取专利许可费。这些因素的结合导致许可费过高。 其次,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专利许可中,高通公司不将性质不同的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区分并分别对外许可,而是利用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将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进行搭售,我国部分被许可人被迫从高通公司获得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第三,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高通公司将签订和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我国被许可人获得其基带芯片供应的条件。如果潜在被许可人未签订包含了以上不合理条款的专利许可协议,或者被许可人就专利许可协议产生争议并提起诉讼,高通公司均拒绝供应基带芯片。由于高通公司在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我国被许可人对其基带芯片高度依赖,高通公司在基带芯片销售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使我国被许可人被迫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专利许可条件。 因此,发改委提出,高通公司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和抑制了技术创新和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和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 高通提出五项整改措施 发改委的公告显示,高通主动提出了五个方面一揽子整改措施。 这些整改措施针对高通对某些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包括:(1)对为在我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2)向我国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许可时,将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3)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4)在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5)销售基带芯片时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许可协议,不将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我国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