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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贪官称“逃亡生活像坐牢”:遇到流行病在非洲苦熬

时间:2015-01-20 10:4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杨凤临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最高检通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半年49人归案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透露,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开展3个月来,全国检察机关已成功将潜逃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

  □权威发布

  嫌疑人潜逃时间最长23年

  徐进辉介绍称,在已被劝返或抓获的49名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中,涉嫌贪污犯罪11人,涉嫌行贿受贿犯罪31人。其中,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既有厅级干部,如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某;也有县处级干部,如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罪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管委会原副主任金某,涉嫌受贿犯罪的浙江青田县船寮镇政府原镇长叶某等。

  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6人,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人。潜逃10年以上的有3人,时间最长的是23年。如涉嫌行贿1000余万元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某,在国际追逃政策影响下,于2014年11月27日回国投案自首。涉嫌贪污700万元的湖南省安乡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原主任徐某从泰国回国投案自首。

  再如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某分理处原副主任郑某,1990年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携款潜逃俄罗斯。专项行动开始以后,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采取多种手段收集郑某行踪和生活信息,发现郑某与护照姓名为丁某的人员相貌极为相似,经过反复对比和科学辨认,检察人员发现郑某更名改姓辗转俄罗斯和国内,并于2013年在哈尔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以此为线索顺藤摸瓜,检察人员一举将其抓获。

  七成嫌疑人主动回国自首

  徐进辉称,切断境内外经济联系,追逃与追赃相结合是促成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重要条件。徐进辉还表示,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加大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重要关系人的政策和心理攻势,动员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目前,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开展劝返工作成功率较高,已归案的49名犯罪嫌疑人中,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36人,占73.5%。

  例如,涉嫌共同受贿犯罪的张某,系吉林省国税局原局长孙某的妻子。孙某受贿犯罪案发后,张某潜逃美国。专项行动开始后,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向孙某宣讲《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帮助孙某分析形势,晓以利害。在检察人员规劝下,孙某主动给妻子张某写信,要求其配合调查,促使张某携儿子一同回国,并将转移至美国的3500万元赃款全额转回国内退赃。

  此外,“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大多生活在国外的华人社区,依靠乡邻接济度日,一些逃犯彼此联络、感情慰藉,在潜逃人员集中的地区和华人华侨群体中开展追逃追赃攻势,往往能够形成连锁效应。”徐进辉表示,在潜逃境外人员较多的地区和华人华侨群体中开展追逃追赃攻势,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悉,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广泛宣传和向海外华人华侨群体邮寄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促使开平市政协原副主席冯某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开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关某从加拿大回国并退缴赃款1700多万元。

  □贪官回忆

  遇到流行病在非洲苦熬

  “那里物质紧缺,经常停水停电,吃的很差,蚊虫又多,生活极不适应。并且,到非洲不久遇上流行病,哪儿也不敢去,日子过得像是在坐牢。原本以为只要离开中国,就可以逃避惩罚,过上安逸的生活,哪知是这样的下场。”重庆犯罪嫌疑人宁某谈起自己案发后逃亡非洲的苦日子,懊悔不已。

  据悉,浙江省苍南县某村支部书记赵某贪污土地征用补偿金后潜逃缅甸,在那里他生活无着,也不敢与家人联系,走投无路之下,走进缅甸有关部门,申请回中国投案自首。

  “我们也正告那些心存侥幸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看清形势,找准方向,不要误判,不要侥幸,及时作出回国投案自首的正确抉择。对认识罪行、愿意悔改、积极退赃并愿意回国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徐进辉说。

  另据徐进辉介绍,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司法协作的加强,特别是伴随联合国反腐败公约、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和G20国家反腐败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行动之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跨国潜逃的空间越来越小。

  □背景

  建“一人一策”追逃追赃调查机制

  徐进辉表示,最高检把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摆在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并采取了9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如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活动、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实行“一人一档”追逃追赃专案调查等。目前,此类案件已大幅减少。

  对于主要措施,徐进辉介绍称,首先,最高检决定自2014年10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缉捕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还对携款潜逃境外时间长、数额大、职务高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和10件境内潜逃案件挂牌交办,强化直接指挥和督办。

  目前,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件境外追逃案件中已有1人回国投案自首,10起境内追逃案件中已有4人被抓获。另外,各省级检察院按照要求,在普遍调查和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对66件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149件境内潜逃犯罪嫌疑人挂牌督办,掀起追逃追赃攻势。

  同时,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共同下发《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劝犯罪嫌疑人限期回国投案自首。

  最高检还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公安机关平行对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金额、情节以及潜逃的具体经过、家庭背景、社会交往等,确定追逃追赃的主攻方向和重点,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和执法合作等多种措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上网通缉的一律办理上网通缉;符合国际通缉通报条件的,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尽快办理;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追逃追赃专案调查机制。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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