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过县级自查整改,市级审核把关,省级核查验收、跟踪督查,避免“假清理”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宣布,去年该省15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和8所改制普通高中均经过县级自查整改、市级审核把关、省级核查验收、跟踪督查等环节,清理规范工作切实避免了“假清理”、“走过场”,真正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改制校疑难“结点”盘根错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公办中小学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疑难“结点”盘根错节,涉及学校、社会及当地政府三方,直接关系着举办人盈利模式终结、政府财政减收增支,以及人民群众对办学成本的支付等诸多利益关系,结题、解题则面临着“一场没有硝烟的硬战”。 最初,改制学校办学问题往往因群众举报而浮出水面,进而被福建省教育厅列为重点清理对象。2008年,有群众举报某县官陂中学存在教育乱收费、聘请无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学、控辍不力等问题。经查,官陂中学确实存在聘请部分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学情况,2007年、2008年初中学额巩固率低于65%。 此外,一些县(市)中学把原初中校改制,或与民办中学合办初中,借民办学校之名高额收费,不仅加大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使有关企业和个人从中谋取了巨额利益。 “大部分改制学校的教师以公办为主且由县财政拨付工资,而教学楼等教学设施和用地仍是原公办学校的,使承办方实现了少投入、大回报,借用国有资产和资源肥了利益既得者腰包,甚至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福建省教育厅监察室有关负责人说。 涉及清产核资及师生利益,清理工作很难一蹴而就 据介绍,福建各地公办学校改制大多是在2000年以后,而承办期一般是20年左右,清理规范此类学校意味着要提前解除协议,涉及相关赔偿等疑难问题。 “中止协议意味着承办改制学校的企业和个人或退出办学,或完全改为民办学校,不能再借助公办资源招揽生源、高收费,所以他们一般不情愿提前解除协议。”福建省教育厅监察室副主任石少龙说。 (编辑:红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