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收益’,承办改制学校的企业当然是抵制清理规范工作,能拖则拖、能缓则缓,甚至以协议书为依据拒绝中止协议。”福建省教育厅监察室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清理规范工作一个不可回避的难点是,各地改制学校均由当地县(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政府是决策者,而教育部门只是执行者”。这样一来,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清理规范工作的文件下发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后,教育行政部门的回复往往是“检查报告”、“情况说明”,并不能真正落实到位,因为“规范不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说了不算”。 “此外,清理规范工作过程中还涉及清产核资、学校走向等问题,且要充分考虑教师队伍稳定、维护学生的利益和分流工作,这也使得清理工作很难一蹴而就,而要稳中推进。”石少龙说。 尽管清理工作难度很大,在2006年秋季,该省仍取消5所改制学校办学资格,暂停3所学校招生。2010年,完成福州市36中“公有民办”改制学校收归公办工作。然而,到2011年年底,该省经教育部门确认仍有莆田擢英中学等15所义务教育学校改制学校、8所改制普通高中未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五部门铁腕治理,确保完成清理规范 针对一些县(市)在清理规范工作中的观望、迟疑态度,福建省纪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等5部门于2012年4月联合下发文件,对明鸿中学有关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中,对相关7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该市有关部门的9名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并责成写出深刻检查。更重要的是,对该市分管过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认真严肃的诫勉谈话。 “这次查处通报在清理规范工作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可以说是一次扭转局面的关键性‘战役’。因为这份通报让各地政府部门看到了省委、省政府对于清理规范工作的决心,让政府部门感到无形的压力。”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说。 随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各县(市)自查整改,市级政府审核把关。2012年暑假,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刘平,专门召集基教处等核查验收组带队同志研究清理规范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做好核查验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经省级验收,全省改制学校全部规范完毕。其中15所原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中,有5所收归公办,原需缴交高额学杂费的所有在校学生自此与其他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到了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有7所转为民办学校,与原先公办学校正式脱钩,符合“四独立”要求;有3所因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较差,被依法依规予以撤销。8所普通高中已按要求全部清理规范到位,其中6所规范为民办高中、1所规范为公办高中、1所停止高中招生;属完全中学的,其初中部也已一并清理规范到位。(记者 龙超凡)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