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中通社报道,2013年香港选民登记4月1日展开。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须在5月16日截止登记日期前登记。 香港特区选举事务处发言人1日表示,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已登记的选民无须重新登记,但住址或其他登记数据如有变更,应尽公民责任,在6月29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为确保选民登记册的数据准确,选举事务处在去年的选民登记周期中,进行了一系列查核措施。部分选民因未能在法定限期前回复选举事务处的查讯信件,以致其姓名在2012年的正式选民登记册中被剔除。 发言人呼吁这些人士,在5月16日或之前把填妥的选民登记表格交回选举事务处。只要符合法例上订明登记为选民的规定,就可以重新登记为选民。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