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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后“旧事重提” “红头收费”维护还是敛财?

时间:2014-07-01 17:05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之一为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维护费,收费对象为商户。这意味着热议多年的大理古城维护费“旧事重提”。

  新华网昆明7月1日电(记者白靖利)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之一为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维护费,收费对象为商户。这意味着热议多年的大理古城维护费“旧事重提”。

  事实上,早在2009年,云南省就拟对进入大理古城的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维护费,以筹集古城保护资金,但由于反对意见过大而作罢。再次下发红头文件收费,一系列问题仍有待回答。

  5年后再提“古城维护费”:今年可能是最后期限

  “没有收,没有收!”今年5月底,接到记者的采访电话时,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杨军标连忙说道,目前征收古城维护费的时间尚未确定,该项工作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收费有多种原因,首先就是出于古城保护的需要。”杨军标坦言,大理古城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其日常维护包括基础设施、道路、官网、景点恢复、灯光亮化等方面,所需资金巨大。而长期以来,游客进出古城免收门票,古城保护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

  “现在我们只有支出没有收入。”杨军标表示,光靠政府财政支持已经远远不够,“去年一年的投入就达4000万元,近5年的财政投入超过两亿元,还是不够。”

  杨军标说:“政府不可能只有投入没有收入,虽然每年都可获得专项维护资金,但是面对游客数量激增,财政投入已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因此,需要搭建一个有效的融资平台,实现古城维护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从而使古城保护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大理有关部门就开始着手“古城维护费”的相关事宜,并上报大理州政府和人大。2013年五六月开始起草文件,经过反复修改意见,几易其稿。

  “2009年可以收但没有收,因为条件还不成熟,而现在任务很艰巨。”大理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告诉记者,“听说今年是省里及相关职能部门给我们的最后期限,过了今年搞不好就不能再收古城维护费了。”

  一纸红头就收费:维护还是敛财?

  大理古城并非首个提出收取维护费的旅游景点。2013年4月10日,凤凰古城开始收取148元门票,引发舆论的剧烈反弹,多家商铺关门、渡船停运,一些游客们在网络中呼吁抵制。

  抵制的原因,除了门票本身之外,更多来自收费的合法性。凤凰县副县长蔡龙表示,古城的经营权由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2001年时以8.33亿元买下。而对凤凰古城收取门票的,正是该公司和凤凰县政府组建的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二者分别占51%和49%的股份,被舆论称为“公私合谋”的“占山为王”。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接受采访时表示,凤凰古城并不是没有权利收费,关键在于谁来收费是合情合法的。只有当地居民才有权利决定对古城是否收费。

  除了凤凰古城,国内已经收费的古城采取了不同的收费模式,包括通票制、联票制等,而丽江古城则是向游客收取古城维护费。多地给出的收费理由都是“保护资金不够,收费是为了可持续发展”。

  从2001年起丽江古城开始收取古城维护费,累计征收费用超过13亿元。但收取古城维护费与解决古城安全隐患问题并没有画上等号。2009年至今,丽江古城发生多起火灾,损失严重。其中,2013年3月11日丽江古城光义街现文巷突发火灾,持续燃烧达3个小时,烧毁民房107间。这更加引发人们对古城维护费“维护还是敛财”的质疑。

  如何收?向谁收?谁监管?古城保护管理局:现在还回答不了

  《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这并不意味着大理古城维护费就将立即开始征收。1日,记者再次致电杨军标,他表示目前仍然没有出台收费的方案,如果收费会提前3个月公示。

  杨军标坦言,目前正广泛地收集意见,并将上报到上级政府,如果意见很大或者由于其他什么原因,最终是否收费,“这个我就回答不了了。”但他同时表示,“最终的拍板权在市场。”

  然而,消息还是引发广泛争议。“变着法子收钱”成为网友普遍意见,也有媒体从法律的角度,直言“大理无权收取古城维护费”。广州一名酷爱旅游的游客则担心,大理会变成“第二个凤凰”。

  目前,大理古城的旅游总体规划尚未出台且收费尚未执行。一旦开始收费,每年“古城维护费”能够收多少?杨军标坦言:“我们也不知道,但光靠收费来完善这些,我认为也不现实。”

  而针对舆论关注的“何时收、如何收、向谁收、谁监管”等问题,杨军标均表示“现在还回答不了”。

  办法还规定,除了古城维护费外,古城保护经费的主要来源还包括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依法接受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古城公有建筑出租、出售的收益,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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