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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丁家园居民怒诉公鸡“劣迹”

时间:2014-06-20 10:25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长春晚报
15日上午,记者来到园丁家园小区,在张女士居住的楼前看见了她所说的大公鸡。这只大公鸡在小区内的空地上悠闲地散步,见到记者靠近,立刻“喔喔”叫了起来。张女士告诉记者,这只公鸡是一楼的一位住户养的,每天早晨主人都会把它放出来。

  不知克制乱打鸣、随地大便、到处溜达……

  园丁家园居民

  怒诉公鸡“劣迹”

  本报记者 李瑶

  “我们小区有人养了一只大公鸡,每天四五点钟就开始打鸣,吵得人无法休息。”15日,张女士向本报热线电话反映。

  15日上午,记者来到园丁家园小区,在张女士居住的楼前看见了她所说的大公鸡。这只大公鸡在小区内的空地上悠闲地散步,见到记者靠近,立刻“喔喔”叫了起来。张女士告诉记者,这只公鸡是一楼的一位住户养的,每天早晨主人都会把它放出来。这只公鸡不仅时不时打鸣,还在空地上随意大便,特别影响环境。到了晚上,主人会把这只公鸡放在一辆面包车里作为“鸡窝”。

  一位居民说:“养鸡住户就住我们这栋楼,楼上的许多居民都曾找过这家住户理论,可是这家住户依旧坚持散养。我每天上下班回家都要经过这只公鸡散步的空地上,每次走路都要低着头看哪片地适合下脚,有一次,我刚穿了一双新鞋就踩了一脚鸡粪,特别气愤,天天在鸡粪上面的苍蝇群中走过很堵心。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让人感觉不到丝毫的城市气息,而且不是有规定不让在城市里养家禽吗?

  记者咨询了刘继业律师,得知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这些办法去解决:一是小区物业介入,如果是在小区公共区域养鸡,物业是有权处理的。二是社区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受扰居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相邻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宠物主人停止侵害、消除妨碍。

  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按照每只(头)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我省也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加以禁止,如遇到此种情况可直接与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联系,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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