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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民间资本参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时间:2014-06-13 19:42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为促进陕西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基金管理,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将于7月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基金来源、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华网西安6月13日电(记者许祖华)为促进陕西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基金管理,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将于7月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基金来源、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中小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其中省级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从2013年起,分5年拨付到位。同时,鼓励向中小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

  中小基金采取参股方式运作,主要参股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也可采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直接投资企业等其他方式。参股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方式为中小基金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股现有的创业投资基金。

  中小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基金应主要投资于以下领域: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

  中小基金对每只参股创投基金、融资担保、直接投资企业出资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参股投资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参股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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