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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计生捆绑”松松绑了

时间:2014-05-21 16:38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法制晚报
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

  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

  近来社会抚养费的话题备受舆论关注。一方面,社会抚养费的糊涂账广受质疑,部分征收费用未入国库;基层政府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被人为地与上户、上学、低保认定、安居房审批等多项公民基本权利强制“捆绑”,潜伏着跨部门权力寻租和利益瓜分的可能。

  社会抚养费“捆绑式”政策是不少地方受利益驱动而人为炮制的土政策,并无法律依据。一旦与上户口“捆绑”,如不缴清社会抚养费,那么计划外生育的孩子就不能上户口,就沦为被限制和剥夺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诸多生存发展权利的“黑户”。户籍登记是法律赋予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上户口、上学等权利“捆绑”,涉嫌侵犯公民受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

  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支持计生证明与“上户口”捆绑。1998年和2010年,公安部、原国家计生委等部门,曾两次下发文件,禁止任何地方自立法规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但红头文件却遏制不了现实中的“捆绑”式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社会抚养费捆绑户口”甚至容易引发极端个案,2013年7月四川泸州16岁少女蔡艳琼因家贫,缴不起父母超生她的社会抚养费,无户籍无法参加中考,喝农药自杀。该事件曾引发舆论对“社会抚养费捆绑户口”的强烈质疑。

  但让人费解的是,这种“捆绑”现象仍不断地被曝光。尽管今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相继公开出台户籍“新政”,明确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计生证明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实行“脱钩”。但是,目前多数省市的公安机关仍继续执行计生证明与户口“捆绑”制度。在多数省份要给孩子上户口,必须出具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清证明。

  不断曝光的计生捆绑黑幕,相关部门不能仍“无动于衷”。是时候该依法废止部分地方长期将户籍登记与计生证明、社会抚养费“捆绑”的做法了,对于继续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的地方,必须坚决问责。

  另外,对于巨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应当尽快纳入法治轨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也数度公开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启动对现行《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对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继续由国家卫计委修订部门规章性质的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难以摆脱有部门立法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嫌疑。

  建议制定行政法规性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对征缴标准、征收程序、审计监督、使用情况公开等进行全面规范,既提高社会抚养费立法的位阶和效力,也可避免部门立法之嫌。建议在社会抚养费相关立法中明令禁止将社会抚养费征收与上户口、上学等“捆绑”,否则将依法问责。(刘武俊: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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