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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跨省运输毒品团伙俩主犯被判处死缓

时间:2014-05-20 15:41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跨省运输,数量巨大,辽宁省一个由三人组成的运输毒品团伙因此身陷囹圄。

  新华网沈阳5月20日电(记者范春生)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跨省运输,数量巨大,辽宁省一个由三人组成的运输毒品团伙因此身陷囹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一审判决,该团伙主犯韩刚犯运输毒品罪,另一主犯陈海龙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三被告人沈雁宇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2013年2月,韩刚、陈海龙在沈阳市预谋到广东省深圳市购买毒品,韩刚找到其同学沈雁宇帮忙驾驶运输毒品车辆。沈雁宇明知韩刚、陈海龙运输毒品,仍与陈海龙交替驾驶车辆,于2013年2月22日从沈阳出发,韩刚携带9万元毒资,陈海龙携带2.5万元毒资,三人至深圳市。韩刚、陈海龙在深圳购买毒品后,于同年3月1日上午驾车返回沈阳,将所购毒品运至沈阳市大东区韩刚的租住处。

  2013年3月1日沈雁宇从韩刚租住处出来时被警方抓获。陈海龙携带部分毒品与韩刚从窗户跳楼逃离。民警当场查获冰毒7袋,重342.11克,麻古97粒,重9.14克。3月4日,陈海龙落网,在其住处等地共计查获冰毒57袋,重430.08克,麻古1袋,重0.33克。3月15日,韩刚也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刚、陈海龙、沈雁宇的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另外陈海龙还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又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这起涉毒团伙案件中,韩刚、陈海龙为主犯,陈海龙还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沈雁宇为从犯,应减轻处罚。为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韩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陈海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沈雁宇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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