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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截外逃“老虎” 扎牢制度“篱笆”

时间:2014-05-13 15:14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广州日报
 最近,在反腐高压态势下,有分析人士提醒,贪官外逃形势可能更加严峻。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也增加了“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表述。新华社不久前曝光贪官外逃路径,指出护照的准备非常关键。一些被查获的贪官,不少都拥有一

  没有贪,就不想逃、不必逃,甚至贪少了还不敢逃,不够资本逃。是故,讨论“贪官外逃”这一话题,最终还得回归到腐败预防这个正题。

  最近,在反腐高压态势下,有分析人士提醒,贪官外逃形势可能更加严峻。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也增加了“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表述。新华社不久前曝光贪官外逃路径,指出护照的准备非常关键。一些被查获的贪官,不少都拥有一个或多个真假护照。

  “贪官外逃”问题,谁都知道情况很糟,问题很严重,公众怨气很大,至于这些年外逃多少贪官、带走多少赃款,则无人知其详。不同渠道有不同版本,权威数字则付诸阙如。公众只能从个别被捉拿回来的外逃贪官身上以小见大,或从他们奢华的国外生活中加以想象,如在国外一些高档社区经常可以看到住豪宅、开靓车的中国面孔,他们不参加当地华人社区活动,不在公共场合露面,行踪诡秘。甚至于,一些地区还出现“贪官一条街”、“贪官二奶村”。

  贪官在国内违法乱纪、巧取豪夺,逃到国外逍遥法外、自在度日,算法律账他们是犯罪分子,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算道德账他们是民族败类,理应受到道德谴责;算经济账他们带走的是国家财产、人民财富,必须被悉数追回。无论从哪个维度审察,外逃贪官都是不可饶恕的,无论逃到哪里都应该穷追不舍。捉拿外逃贪官的理想境界是,既要见人——贪官,也要见钱——赃款。可是,抓人已不易,追钱就更难。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他国没有将外逃贪官遣返的义务;“没收一切财产”判决不被他国承认、“赃款分享制度”不被我们接受,意见分歧降低对方追赃积极性。未来海外追逃之路,是否考虑以更积极、务实、合作的态度,没有最优选择,次优有时也是一个不错选择。譬如“赃款分享制度”,打个折扣总比鸡飞蛋打强。

  笼子破了,老虎跑了,怎么办?找老虎的找老虎,补笼子的补笼子。只抓老虎不补笼子,非但抓回来的老虎关不住,还会有更多老虎从漏洞中跑出去,抓也抓不完,贪官外逃也类似。“贪官外逃”有两重语义:“贪官”与“外逃”,缺一不可。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外逃贪官也不是一年半载炼成的,聚敛财产→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择机出逃,步步为营,步步惊心。个中重重关卡,只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职,贪官纵插翅也难飞。可惜,往往事与愿违,机关重重有时也不能及时识破贪官阴谋并将他们截在国门内。

  先说“外逃”,官员出国的审批手续不可谓不严格,且职位越高越严格,一定级别官员的护照还要上交,可谁见过贪官坐在集装箱里偷渡出境?基本都是手持合法护照,乘坐各种合法交通工具,非常体面地离境。说明什么?说到底还是一个管理问题。前些年,有些官员公款出国就像进自家厨房,随随便便;有些同时拥有几个身份证件和护照(不久前被曝光的山西长治一位公安局副局长就拥有数张身份证),出逃易过借火。再说“贪官”,没有贪,就不想逃、不必逃,甚至贪少了还不敢逃,不够资本逃。是故,讨论“贪官外逃”这一话题,最终还得回归到腐败预防这个正题上,只有停止“生产”才能切断“供应链”。防腐大义,各方论述备至,不复赘述。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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