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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单独两孩”新政后已有5名“小二子”出生

时间:2014-04-22 16:54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南京日报
记者昨天从市计生委获悉,3月28日以来,我市已累计受理843例申请,其中已有5名“小二子”呱呱坠地。

  记者昨天从市计生委获悉,3月28日以来,我市已累计受理843例申请,其中已有5名“小二子”呱呱坠地。

  家住秦淮区的刘勇(化名),这些天来和朋友闲聊时总忍不住炫耀自己的“幸运”。原来,“单独两孩”新政实施前,他家并不符合生“小二子”的条件,但去年妻子意外怀孕后,他经过强烈的思想斗争,并做好“超生罚款”的准备后,还是将孩子留了下来。按照预产期,“小二子”应该在今年3月22日出生,可是,宝宝在妈妈肚子里多赖了一周,3月29日,新政正式实施后的第二天,“小二子”呱呱坠地。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男女双方将分别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标准交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小二子”不是在“单独两孩”新政后出生,那么,2013年,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200元,按照条例,刘勇夫妇共需缴纳29万元社会抚养费。

  “像刘勇家这么幸运的家庭已经有5个。”市计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出生的5个“小二子”的妈妈们在去年怀孕时,我国还没有实施“单独两孩”的任何消息,“如果我省没有及时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他们都不符合条件,都需要缴纳大笔的社会抚养费。”该负责人提醒,3月28日后出生但没拿到再生育准生证的家庭,别忘了在今年10月1日前补办,否则会视为“违法”。

  昨天,市计生委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17日晚6时,我市共受理“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843例。已受理申请中,女方31—35周岁的最多,有460例,占55%;24—30周岁的次之,有298例,占35%;36周岁以上有85例,占10%。根据区域分布,依旧是江宁地区生小二子的热情最高,达到175例。(记者顾小萍 通讯员 刘海燕)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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