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偷工减料80%,在盘江大桥垮塌中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5月21日,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法院对盘江大桥施工现场负责人兼技术负责人赵德平、总监理工程师卓德林和现场监理杨聪,进行了宣判。其中,赵德平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卓德林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杨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施工偷工减料80%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齐雨凡(已获刑)、陈小勇(已获刑)借用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中标江油市青莲镇基础设施重建工程,其后2人将工程项目之一“盘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转包给被告人赵德平等人。赵德平在无相关技术资质的情况下,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指挥工人施工。 主要存在:调治构造物修筑过程中,深挖不够5米,底层未支模浇筑,毛石含量过高;桥墩基础防护加固作业中,钢筋规格不达标,1、2号桥墩基础防护外延未达5米等问题。被告人卓德林、杨聪作为中国成达监理有限公司派驻现场的监理,对上述赵德平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情况不闻不问,未履行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的职责,在工程进度表和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使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13年7月9日,盘江大桥垮塌,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鉴定:盘江大桥“7·9”垮塌事故是由于调治构造物,及桥墩防护未按施工图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根据现场勘测上、下调治构造物断面、宽度、高度均达不到设计施工图标准要求。调治构造物设计方案混凝土方量应为4757.50立方米,实际施工浇筑的混凝土方量不超过940立方米,施工方偷工减料达3817.50立方米,达到设计标准的80%。 责任人最高获刑7年 梓潼县人民法院认为:作为维修加固老盘江大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被告人赵德平未指挥工人按图施工,是造成维修加固后的盘江大桥质量严重低劣的直接原因,被告人赵德平系直接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卓德林和现场监理杨聪未按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放纵被告人赵德平违规施工行为的存在,也是造成盘江大桥质量严重低劣的重要原因,被告人卓德林、杨聪亦是直接责任人,三被告人对盘江大桥的垮塌以及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 21日,梓潼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赵德平、卓德林、杨聪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赵德平有期徒刑7年,卓德林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杨聪有期徒刑6年。(姚茂强袁慧君)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