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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意逃薪老板被判八个月 并处5000元罚金

时间:2014-05-23 14:27来源:人民网 作者:来虹
近日,泽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这是该县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的案例。恶意逃薪的老板党秋生被判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人民网晋城5月23日电(来虹)近日,泽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这是该县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的案例。恶意逃薪的老板党秋生被判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4月27日,被告人党秋生以“砌体工程专业队”的名义与中康公司靖丰煤业项目部签订了《砌体工程劳务合同》,并组织张秋生、刘团体等人进行砌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党秋生除支付部分工人工资后,仍欠张秋生、刘团体等31名工人工资共计103882.5元。后经张秋生、刘团体等人多次催要,党秋生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并以关闭手机、逃匿等方式逃避付款。2013年12月13日,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党秋生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于2013年12月18日前足额支付张秋生等31名工人工资103882.5元。后党秋生逾期拒不付款,且经劳动、公安等部门多次与其联系未果,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将其抓获。被告人党秋生的家属代其向中康公司偿还了该公司先前垫支的工人工资款10388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党秋生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党秋生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本案提起公诉前,其家属已全部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党秋生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新罪名。尽管已入刑法,但恶意欠薪、拖欠工人工资事件仍屡见不鲜。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醒劳动者在找工作时要选择信誉好、有固定住所、固定资产的公司,并且要强化维权意识,遇到恶意拖欠工资行为要及时向劳动监察、公安等部门投诉,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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