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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警首次在危险驾驶罪案出庭作证

时间:2014-02-21 16:38来源:法制网 作者:孟伟阳
近日,由上海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危险驾驶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一名警察、一名交通协管员出庭作证,指证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并逃逸的犯罪事实,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据了解,这是新刑诉法修改实施后,全市首例指控危险驾驶罪庭审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

  原标题:上海民警首次在危险驾驶罪案出庭作证

  法制网上海2月21日电 记者 孟伟阳 通讯员 彭少辉 近日,由上海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危险驾驶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一名警察、一名交通协管员出庭作证,指证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并逃逸的犯罪事实,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据了解,这是新刑诉法修改实施后,全市首例指控危险驾驶罪庭审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

  去年11月,被告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拦下,后驾车逃离现场。在逃逸过程中,其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擦事故。后民警协同交通协管员一起追赶并将其抓获。经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89mg/ml,已达到了醉酒状态。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拒不认罪,辩称是同车人朱某开的车。针对该质疑,公诉人提请审判长传唤民警张某和交通协管员徐某出庭作证,警察到庭后,认真回答了公诉人、法官及辩护人的发问,并详细阐述了处警过程,证实被告人王某从被查酒驾后开车逃逸,到从驾驶室出来被抓获,整个过程都未脱离现场民警视线的事实。

  “根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检察院可以提请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检察官表示,“这对于强化侦查人员的庭审证据意识、促进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取证行为规范化、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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