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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烩面片里掺硼砂 一家四口被判有期徒刑

时间:2014-01-16 14:30来源:大河网 作者:刘军旗
 生产、销售有毒烩面片,一家四口均被判刑。该案件再次警醒商贩,谁置群众身心健康于不顾,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饭店烩面片里掺硼砂 一家四口被判有期徒刑

  生产、销售有毒烩面片,一家四口均被判刑。该案件再次警醒商贩,谁置群众身心健康于不顾,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月13日,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家生产、销售有毒烩面片的商户,家里4口人被判处2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50岁的王山和白玲系夫妻,他们和儿子王威及儿媳白敏,共同在封丘县某商城经营烩面片生意。2009年夏天以来,被告人王山在其经营的“一品鲜”烩面片店内,将明知有毒的硼砂加入其生产烩面片的面中。被告人王威、白玲、白敏在明知王山将有毒的硼砂加入面中的情况下,仍然参与烩面片的制作,并将生产好的烩面片进行销售。烩面片生产后,销售到各个饭店,每袋装20片,售价5元。

  经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检验,4名被告人生产的烩面片中硼砂的含量高达339mg/kg,而硼砂作为有毒有害物质,是严禁掺入食品里面的。2013年7月23日,被告人白玲、白敏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山、王威、白玲、白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进行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4名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山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另3名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白玲、白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4名被告人均认罪态度好,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依照法律规定,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山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威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白玲和白敏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法院判令禁止令:禁止宣告缓刑的3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平原晚报 记者 刘军旗 实习生 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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