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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智谈“雷政富现象”的相关法律问题(二)

时间:2013-03-09 09:50来源:中外网 作者:胡树萌 杨蕾 许国良
记者 胡树萌 杨蕾 许国良 特约主持人 侯梓沐 3月3日,记者就当前的雷政富现象和网络反腐所引发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政府如何面对网络监督等话题对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商安律师所主任律师熊智进行独家专访,现编发全文,以飨读者。

熊智律师在访谈中 记者  杨蕾摄
  
         熊智:律师的地位越高,这个社会的法制文明就越高
  

  记者:做律师这么多年,你有没有思考过,做律师在社会中的实际地位?
  
  熊智:“我曾经讲过一堂课,叫‘律师的法律地位’,也曾经有同行提出过,律师在司法系统里面,是弱势群体,当然我们虽然没有那么悲哀,律师在今天的法律地位上确实不是很高。就算按照排序,也是按照‘公检法司律’来口号化的,是放在后面的。但是,律师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及他的身份地位,是非常重要的。甚至于说,律师在他的社会实践里面,通过积累,通过提炼,和通过有效的途径的反应推动了法制的巨大进步。律师在刑事案件里面是代表私权利对公权力的一种监督和制约,于是在这个体系里面,他的地位还应该拔一拔,律师的地位越高,这个社会的法制文明就越高。”
  
  记者:那您认为律师应该排在‘公检法司’的哪一个前面呢?
  
  熊智:“只要律师这个职业是不可或缺的职业,那么我们就觉得够了。‘公检法司律’只要排进去了,我觉得就有希望,至于体制内的官员,或者说政府,要把律师这个职业强化,不要认为律师就是来捣乱的,这样我们就感觉到特别幸福。”
  
  记者:你们和‘公检法司’的关系是什么呢?
  
  熊智:我认为律师和‘公检法司’的关系分为这么几个层面:
  
  首先,律师和公安的关系。这个是基于刑事案件的对称性来说的,公安代表的是公权力,也就是侦查权;而律师代表的是私权力,这种公权力和私权利是要对抗的。这种对抗就能产生法治文明,所以公安也好,我们的其他权利机构也好,一定要理解律师代表私权利的这种行为的正当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是检验公权力行为正确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就是私权利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一个法律职责。
  
  另外就是,律师和检察院之间的关系。往往检查机关会认为我们之间是对手,其实,诉讼中是一定要发生对抗的。我认为,这两者的关系一定是让对方精彩的关系,只有我们通过我们的法学素养,我们的法律精神,我们的法律追求,通过在法庭上的对抗,让彼此感觉到精彩。只要我们都有很高的法律追求,当我们的法律精神、法律人格是一致的时候,才会更加精彩。
  
  还有一层,那就是律师和法院的关系。我们今天的法庭虽然叫一个审判法庭,法官好像是一个居中裁判,意思说他是裁判他是不说话的。我们认为律师在法庭的组织下,是要跟各方对话的,包括法庭。这种对话,是可以产生我们期待的正义的法律后果。你比如说律师和公诉人之间的对话,律师和律师之间的对话,尽管法庭在聆听,我们之间有一个期待,就是期待法庭做出正确的评价,期待中,也是需要法庭在某一个层面上进行正义的互动的。如果法庭只是听,不加以任何的评述,那么我们说去说来,是没有底的。其实很多时候,我们需要法庭在动态当中给我们指引。”
  
  记者:你觉得律师需要一个裁判吗?
  
  熊智:我们需要一个裁判,这个裁判也是当然的是法庭。我们认为这个法庭的裁判不是静止的,这种法庭的裁判一定是在动态当中完成的。
  
  记者:什么叫动态的裁判?
  

  熊智:你比如说法庭是一个动态的行为。我们在大学里学法律,那是一个静态的法律学习积累过程,当法律以个案展现在法庭上的时候,它是一个动态的。动态的法律行为是需要各方行动起来的。包括法庭应该提高当庭宣判率,有几大好处:一、听众可以通过个案来学习法律知识;二、可以避免腐败;三、压缩行政干预空间
  
  记者:‘公检法司律’中‘公检法司’是代表公权力,而律师执业代表私权利。那么在你们行业当中,有没有代表不公正的?
  

  熊智:我们虽然代表的是私权利,我们的对象是全社会的每一个公民。甚至于也包括在法庭上的公诉人和审判者的权利,这是一个全社会的权利。比如说当年的王立军,叱咤风云,不可一世,最后他需要的还是律师的辩护,他需要的不仅是律师,他需要的是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不能破坏,破坏他就没有了保护套,所以,有一天他回归回来的时候,他一定会去沉思的。他破坏的这个制度,当反逆向他的时候,是多么的不安,他是孤独的。而作为律师的行为,我们虽不叫战斗,但我们不孤独。
  
  记者:你是一名律师,但是我们谈了很多政治的东西。
  
  熊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通过强制力来实施的,法律人不能脱离政治,也脱离不了政治,我们的职业一定是在政治、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
  
  记者:您从事了这么多年律师的职业,那么律师在您心目中有没有发生变化?
  
  熊智:从事法律职业20年来,我是一个纯粹的法律人,而且特别敬仰法律精神,一直热爱法律工作,一直关注并致力于完善律师执业生态。
  
  记者:律师执业生态,是一个比较新鲜的词,能给我们解释一下吗?
  
  熊智:对!律师执业生态,律师们只有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执业生态,我们这个执业才会显得高贵。
  
  熊智:如果律师的法律利益不完整,何谈去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记者:您觉得现在的律师执业生态是一个什么状况?
  
  熊智:我先谈谈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这30年来发生的几个阶段的演变:第一个阶段的律师执业,是部门法之间的混业经营状态。过去的律师是万金油律师,过去的律师什么都做: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都做。因为那时候律师少,也没必要进行区分。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律师发生了第二个阶段的变化,那就是律师在部门法之间的分业经营状态。就是说,我们的专家型、专门型律师开始产生了。这个阶段对律师的专业化推进是非常有好处的,直到今天,这个阶段还没有完全结束。那么律师未来的执业定位在哪儿呢?我们也可以去尝试,那就是一个律师,跨部门的混业经营状态。那就是说,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人士,除了认真的去研究和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我们应该尝试着与其他法律外的部门去合作、研究,让我们成为一个系统的法律专业人才。
  
  记者:根据我们的了解,您还提出‘律师新贵’这样的概念,为什么会想到提出这样的概念来?这样的概念有哪些含义?
  
  熊智:我希望中国律师一定是有尊严的执业。谈到这个话题时,略显有些沉重。我们今天的律师执业,显得不是那么有尊严,在‘公检法’这样的强权下,律师这个职业是被弱化的。尽管法律给了律师很多权利,到今天,我们律师是没有和侦查机关平等的侦查权的,调查权往往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在法庭上,律师经常会受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呵斥。最可悲的是,我们很多律师已经习惯了。律师基于公平和正义而执业,要带着人民的监督权利而执业,那就一定要坚守一个东西,那就是在法律面前跟公检法之间的法律人格,一定是平等的,这是一个律师高贵的贞操。我们不仅仅告诉自己我们的法律人格是平等的,而且我们要争取和坚持我们的法律平等权。很多律师可能会考虑到,他的反抗可能会反弹到他的当事人的利益上去,我可以说这是一种善良的表现,但这不是一种法治的表现。我们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不是通过我们的妥协来完成的,一定是通过我们的坚持来完成的。在法庭上,一个标榜完整法律人格的法庭,如果律师的法律利益不完整,何谈去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记者:也就是说你对你们这个行业的追求很高。
  
  熊智:我憧憬着法治的理想,我们要把法律当我们的精神来看。法律是我的精神,是支撑着我工作,支撑着我快乐生活的源泉。有一个观点不得不说,那就是律师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对每个公民来讲,它是公平的,就像太阳一样,是照射在每个人身上的一种规则,这种规则需要我们大家来维持和坚守,它才能够真正得到实施。但是我反对把律师定位为服务者,律师职业有两种精神是不可或缺的,就是理性和智慧。一个有理性、智慧并且还饱存着法律知识的这样一个人,我们仅仅把他定位为一个服务体,是很尴尬的一个境地。律师应该是一个特殊的法律工作者,如果把律师定义为一个服务体,那就是我们可以随意花钱请到一个人来为我们服务,听外行人指挥,这是错误的定位,是政府对律师执业的苛求。
  
  熊智:律师在为当事人的公平、正义营造环境
  
  记者:请问律师的特殊性在哪里?
  
  熊智:律师的特殊性,是用我们的法律行为、专业知识为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去争取的,甚至是为当事人的公平、正义去营造环境的。这么一个特殊的行业,决不是你花了钱,我就围绕着你的利益去服务的服务员。律师如果讲究服从性,去进行服务的话,那么他的法律个性、法律坚持在哪儿呢?所以这个特殊性,是法律本身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在那儿由他通过一个冷静的思维,一个智慧的架构为当事人表现出来的。所以,对律师执业的消费,我认为是法律的奢侈品。
  
  记者:“那您认为我们应该怎样消费,像您这样一个有思想的,又是一个尊贵的行业呢?”
  
  熊智:“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我还是想说,律师该不该服务呢?从律师执业生态里面,本身就又分化出一些律师,替代政府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我们叫公职律师。他们可以做这些工作,因为国家拿出一大笔资金培养着这支队伍,为这支队伍提供强有力的经济后盾,这支队伍就是要完成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法律服务的职能。这项职能有专人去做,而且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去维持。公职律师应该跟我们专职律师进行有效的区分,不能等同于我们所有的律师就一定要维持这个义务,我们要区分法定义务和公益活动的内涵。我说这个东西可能很多人不太同意,但如果换一句话说,一个律师仅仅就是服务员,那么他跟当事人之间就是一个不平等的雇佣关系。”
  
  记者:“您刚才讲的专职律师和公职律师的区别,我不是特别清楚,请您再讲讲专职律师和公职律师这样两者的区别。”
  
  熊智:“专门代表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叫薪金律师,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门律师。一个政府应该有法制文明,但是我们不能把所有律师等同于此,我们强化体制外律师的社会价值就是捍卫、完善、推动社会的法治文明。”
  
  熊智:面对网络反腐,希望政府有理性、有正义感
  
  记者:您对雷政富现象还有怎样的思考?
  
  熊智:前面你说到雷政富现象,有一个受害人被忽略了,那就是他的妻子。为什么我们不听听他妻子眼里的雷政富呢?她在重庆拜访过我,在她的眼里,雷政富是一个好丈夫。雷政富事情过后,重庆市还有十来个官员因为这件事情落马,落马的背后一定要让我们思考这是为什么,除了背后有一个经济利益组织在控制这个事儿,但这个组织背后还有没有一个非经济目的的组织在推动这个事儿呢?这一定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不难看出,雷政富等十个官员,都会去的同一个宾馆同一个房间被拍摄下来。事实上好多宾馆是当地二三流宾馆,不符他们的消费口味,也就是说,他们几乎都不会心甘情愿去那样的地方的,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究吗?仅仅以反腐为目的,有人把这些视频传到网上,雷政富的夫人难道不是受害者吗?我们为什么不想想她们背后的权力和感受?
  
  记者:您是说网络反腐其实也有可能成为被人利用的工具。
  
  熊智:网络反腐不是可能,是已经成为被人利用的工具。还能找到套利点,就好像人们不相信法律、相信上访、相信网络一样。是因为这个规则遭到破坏的时候,人们可以在规则之外找到另一个套利空间。这个套利点一旦被人利用、扩大,后果是可怕的。为什么我们不用规范和规则来约束网络反腐行为呢?”
  
  记者:“您认为网络反腐所折射的社会生态是什么?
  
  熊智:网络反腐折射了仇官的心态。很多官员为什么在老百姓心里的地位那么低下?是因为第一,老百姓遭受了他们很多的欺辱。第二,官员们因为他们的职位便利,占用了很多的公共资源,形成了人为的社会阶层,同样的命过着不同的生活。另外,老百姓去揭露他们缺少平台,老百姓缺少话语权,他就会到处去找什么才是我说话的平台,所以,便利的网络就成了这个平台。我再次提示,这个平台需要规范和引导,不能让一个正义的声音由此发出来,最后还导致自己遭受罪的惩罚。这也是可悲的。
  
  记者:那您觉得政府在对待网络反腐的时候,这种态度和措施,有什么不妥吗?
  

  熊智:政府第一个要加强这方面的培训,第二个要理性的去看待,不要过分的在意谣传。千万不要被谣传所牵制,导致自己慌了阵脚。我们希望的是一个理性的,有正义感的政府。
  
  记者:也就是说,网络在传播过程中,出现了以讹传讹的现象,而政府在处理这些现象中,又采取了不太理性的措施。是这样吗?
  

  熊智:是这样。还有一点就是,在网络传播中,很多人是不知道这样的传播会引起怎样的社会动荡,怎样的法律后果,那么这个时候一定要有专业人加以引导。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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