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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以房养老"尚未有成功案例 咨询者多公务员

时间:2013-09-18 15:10来源:网易教育频道综合  作者:张胜昔
某银行消费金融部副总经理表示,“不过,辽宁省内目前还没有‘以房养老’的成功案例,来咨询的人有一些,不算多,主要是一些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的教师、公务员等前来咨询。”

  网易教育讯 据辽沈晚报报道,“以房养老”有望明年试点。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有望于明年一季度拿出。“以房养老”也被称为“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事实上,辽宁早在2012年正式下发《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就提出将开展“以房养老”。“不过,辽宁省内目前还没有‘以房养老’的成功案例,来咨询的人有一些,不算多,主要是一些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的教师、公务员等前来咨询。”昨日,某银行消费金融部副总经理黄先生表示。

  贷款期限10年 每月最高贷款额度2万元

  黄先生介绍,在2011年,有银行在国内推出“以房养老”,借款人必须年满55周岁,以房屋作为抵押,最长贷款期限10年,每月最高的贷款额度为2万元,也就是说银行每月支付的“养老金”不超过2万元。

  “如果贷款期限10年已到,老人还没有去世,那么老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连本带息将贷款全部还上,继续居住自己的房屋。如果贷款到期后,老人已经去世,那么家属可以选择帮老人还上贷款然后根据相应的规定继承房屋,家属也可以选择不还贷款,将房屋交给银行处置。”黄先生表示,这种方式是借鉴了国际上“以房养老”比较成功的“加拿大模式”。

  加拿大曾这样规定,超过62岁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传统观念是推行的阻力 具体执行难

  “‘以房养老’作为养老金的一项补充,对提高老人晚年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黄先生说,比如,有的老人可以用这笔钱弥补一般性生活消费的不足,有的老人则可以追求旅游等更高层次的消费。可是,前几年,“以房养老”曾在上海、北京等城市兴起尝试,仅有个别的成功案例,效果并不理想。

  黄先生表示,传统观念肯定是“以房养老”推行的一个阻力,而银行可能遭遇的抵押房屋“执行难”的问题也不可忽视。

  声音

  离开了必须给儿女留点什么

  沈阳市民李德奎:我的儿女都很孝顺,他们没人说要我的房子,可是我总想等我离开了我必须得给他们留点什么啊,“以房养老”听

  着不错,但怎么都感觉是老人享受、儿女却啥都捞不到,不太想那么做。

  我支持父母选择“以房养老”

  沈阳市民宋岩:我的父母要是选择“以房养老”,我肯定支持啊!增加点收入,用充足的金钱、大块的时间做点自己喜欢的事,很好。

  不少“丁克”也许会欢迎吧

  沈阳市民孙先生:我今年40多岁了,还没有儿女,有时也会担心自己老了怎么办,“以房养老”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方法,不少“丁克”也许会欢迎吧。

  链接

  北京模式:“租房置换”入住养老院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对于“以房养老”的相关政策,将通过推进“租房置换”的方式来进行。 “租房置换”是指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最终通过租金收入来入住养老院。据悉,早在2007年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北京某养老服务中心就已推出 “养老房屋银行”业务。该项目规定:60岁以上老人只要向养老机构提出养老需求,公司将原住房进行出租,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在养老中心的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不过,由于老人对这种模式信任度较低,业务没扩大。

  

(编辑: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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