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调查 >>晋中被指提拔被撤职副县长 官方称降职半级

晋中被指提拔被撤职副县长 官方称降职半级

时间:2013-08-16 09:26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中国青年报
南宏(资料图)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副县长南宏被质疑履历造假,当地组织部门被指涉嫌提拔带病干部。 灵石县政府网站公布的南宏履历载明,2002年6月至2003年10月,灵石县两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灵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在南宏

  

 

  南宏(资料图)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副县长南宏被质疑履历造假,当地组织部门被指涉嫌提拔“带病干部”。

  灵石县政府网站公布的南宏履历载明,“2002年6月至2003年10月,灵石县两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灵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在南宏履职于灵石县两渡镇期间,2002年11月10日,该镇太西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3人受伤。2003年7月28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做出事故处理决定。同年8月30日,山西省政府对“两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矿业秩序整顿领导组副组长南宏,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就是说,当年7月已经被处分的南宏,直至10月还在担任原职。并且,在3个月后,被任命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13年8月14日,晋中市组织部王一兵科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信息属实,但这些都是合乎规定的,并不存在违规提拔问题。

  王一兵说:“对一名行政干部进行处分,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从上至下逐级落实。”王一兵表示,南宏当时任两渡镇的党委副书记、镇长,属于灵石县管理的干部。给南宏的处分决定经过层层审批,“到了2003年9月15日,灵石县纪委才做出了撤销南宏同志两渡镇镇长、免去两渡镇党委副书记的决定。最终的处分日期应以其管理部门即灵石县纪委的决定为准。”

  王一兵承认,“按照官方规定,南宏简历上任职时间应该是到9月,到10月是不准确的”。

  至于从“两渡镇的党委副书记、镇长”到“灵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一兵解释称,这是降职安排。南宏之前任镇长,是正科级干部,后来到县政府办任副主任,变成了副科级干部。“这是根据中央和山西省纪委2003年的相关文件来安排的。南宏受到了撤职处分,因此行政监察期间,为其安排的职务级别低于原职级别,降了一级。”王一兵说。

  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2003年,山西省纪委发布了《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规定:“行政监察对象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

(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发布者资料
辛鑫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3-09-17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