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租车纠纷,38岁的梁京哲酒后拔刀将27岁的表弟当街扎死。今天上午,梁京哲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梁京哲是吉林省人,因普通话程度较低,法庭配备了朝鲜语翻译。检方指控,梁京哲于2012年10月8日晚间,因租车问题对崔某不满并与崔某发生争执,后于当日23时许,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击崔某头面部和颈部数刀,刺破崔某的颈内静脉,造成崔某死亡。 梁京哲跟被害人崔某是姑表亲关系,梁京哲一直向崔某租车,每天租金200元。2012年10月8日案发当天,崔某要租车款,梁京哲说最近没挣着钱,希望明天一起给崔某。但崔某不同意,把车开走了。梁京哲觉得次日限行,崔某还把车开走,是在刁难他。 当晚,梁京哲给崔某打电话说要见面。出门时,梁京哲顺手带上了一把刀。而梁京哲在法庭上强调说,他不是故意带刀的。晚上8点多,梁京哲找到崔某,两人一人喝了一瓶啤酒,又聊起租车的事,见崔某没说是否把车还回去,梁京哲又提议出去喝酒,两人到楼下小饭馆继续喝酒。梁京哲说,两人聊着“兄弟感情”,一人喝了三四瓶酒。 这时,崔某的妻子过来找他们,梁京哲结完账,3人往回走。梁京哲说,他们两人边走边聊,没想到崔某突然骂起脏话来。梁京哲说自己当时喝了酒,不理智,先打了崔某一拳,又从兜里拿出刀捅了崔某。扎了人后,梁京哲就跑回家,后在家中被抓。 今天在法庭上,被害人的父母和妻子撤销了附带民事诉讼,表示不接受被告的任何赔偿,要求法院从重处罚被告人。 (杨茜 程宁 )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