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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不受限,保障单身妈妈基本权利

时间:2022-08-17 17:08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阳晨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单身妈妈梦梦(化名)诉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争取自己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一案有了新进展。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单身妈妈梦梦(化名)诉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争取自己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一案有了新进展。

  事情起因于2021年,梦梦的孩子出生后,因没有结婚证,导致梦梦拿不到生育保险,故而在产假期间拿不到工资,也影响到生育津贴的发放。为争取生育保险,梦梦向深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无果后,又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据代理该案的律师介绍,诉讼期间,经法院积极协调,当事人已领取到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法院曾于今年6月主持双方当面调解,深圳卫健委也对当事人表达将取消对非婚母亲的生育登记信息系统推送限制,且十分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慎重考虑后,决定撤诉。

  在单身妈妈梦梦之前,也有不少类似诉讼,但大多以挫折告终。2017年,上海未婚妈妈张萌(化名)提起了“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诉讼,先后起诉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市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等部门,均以失败告终;2018年,广州单身妈妈宋某霞提起诉讼,也被广州市中院驳回诉讼请求、未予以立案。

  尽管梦梦最终决定撤诉,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其已经实现了核心诉求,即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可以说是一个相对不错的结果。对于整体单身妈妈群体而言,梦梦相关诉求的实现,也是一个进步。

  从法理上来讲,单身妈妈本就不应被排除在生育保险制度的大门之外。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中,均未将相关权利保障与结婚挂钩,秉持了平等保护的立法精神。

  再看1951年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这也是我国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源头”。根据该条例,实行“惠及全员”的生育保护,企业不仅应提供产假和产假工资,还应设有劳动保险统筹基金发放生育补助费等福利,涵盖了所有女职工和女职员、男工人与男职员之妻、女性临时工、季节工以及试用工,并没有将未婚生育员工打入另册。而考虑到当前人口政策调整、支持生育的新变化,给予单身妈妈群体以生育保险,也有利于保护生育权的制度初衷,更好地释放生育意愿。

  此外,从情理来讲,单身妈妈也应得到更多呵护和救济。相比起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单身妈妈经济压力陡增。为这个庞大而脆弱的社会群体打开生育保险之门,将有力缓解她们的困境,为妇女权益提供更多现实保障,为孩子们提供更强大的制度保障,也将传导来自国家层面的人本温暖。对于单亲妈妈来说,这不仅意味着一种制度上的保障,更是更广泛的、社会层面的认可。

  目前,随着生育政策的变化,广东、上海等地对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的限制已悄然放开。为长远计,有必要在地方自行“解冻”的同时,国家层面也不妨对相关法规制度作出完善,全面保障单身妈妈生育权利,实现基本生育保险全覆盖,惠及更多妇女儿童。(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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