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每日新闻》5月16日社论】题:解禁集体自卫权是毫无根据地践踏宪法 安倍晋三首相的私人咨询机构———“关于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础恳谈会”提交了要求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报告书。恳谈会的14名成员多数为外交、安保领域的专家,只有一人是宪法学者。 宪法第九条规定放弃战争权利、不保持战争力量,但并未放弃自卫权。但是行使自卫权应该止步于必要最小限度的范畴。虽然个别自卫权属于必要最小限度范畴,但本国并未遭受攻击而是针对他国遭受的武力攻击实施反击的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情况,由于超越了必要最小限度的范畴,在宪法上是不允许的。 也就是说,个别自卫权与集体自卫权隔着必要最小限度这条分界线,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不被认可的。 但是恳谈会的报告书对这一解释作出了180度的修改,新的解释承认集体自卫权也属于必要最小限度范畴,并据此要求解禁集体自卫权。 这是对既有宪法解释的否定,也是战后安保政策的重大转变。为什么说修改宪法解释的关键根据依旧薄弱呢? 现行宪法解释已经被多届政府坚持奉行了30余年,在国民中也已经深入人心。如果每个内阁都随意变更宪法解释,势必动摇宪法的可信性,也是违背立宪主义精神的。 如果仍然坚持解禁,也应该通过国会投票或者国民投票的程序,就是否修改宪法第九条征询国民的意见。 安倍首相在记者会上通过图板解释了两种需要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情况,并声称在现行宪法解释下,自卫队是不能从事这些活动的。 事例之一是当朝鲜半岛有事时,运送避难日本人的美国舰船遭遇攻击的情况,但是有很多观点都指出,这种情况不必动用集体自卫权,凭借个别自卫权也足够应付了。 事例之二是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他国部队遭遇袭击之时自卫队提供护卫的情况,原本这种情况就与集体自卫权无关。 选取偏离集体自卫权问题本质的、更易于让国民理解的事例,目的就是营造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氛围。 报告书建议,当满足“有可能对我国安全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条件的情况时,经政府综合判断,就是否属于在必要最小限度范畴内行使集体自卫权作出决定。这就是所谓有限解禁的思路。 换句话说,也就是一旦被政府认定为对日本的安全具有重大影响,即可以为所欲为。实质上与全面解禁毫无二致。 当我们回顾历史就会发现,多少侵略战争都是以自卫之名发动的。不能忘记集体自卫权有引向战争的这一面。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