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杭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的若干意见》,在创新社会组织社会服务、创新社会组织规范运行体系、创新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创新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将有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推动杭州社会组织发展走在前列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提出要强化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探索建立公益积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城市重大公共事务的工作机制。实行行政审批专员制度,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推行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准予“一址多社”。积极培育复合型社会组织,发挥复合型社会组织在孵化培育、协调指导、合作发展、自治自律和集约服务上的作用。 《意见》要求各社会组织要完善内部治理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积分评价制”,开展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工作,提升社会组织的形象和公信力。同时制定社会组织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完善社会组织就业保障制度,对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社会组织及大学毕业生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给予优惠政策。加强专职人员从业管理,鼓励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交流锻炼,探索在社会组织人才中选拨任用干部,鼓励在杭高校开设社会组织管理专业。 《意见》明确要统筹财政资金进行重点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社会组织发展,建立市级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社会组织服务大楼,区、县(市)建立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基层社会组织服务(活动)工作站。扩大税费优惠政策,给予社会组织用电、用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接入费优惠。 《意见》还强调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社会监督员监督管理网络,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及应用,建立健全推出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激发党建工作生机活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