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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出台优化《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23 12:43来源:中外网作者:李思远 刘阳
7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加快解决转供电违法违规加价问题,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7月21日16:00,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湖北省能源局总工程师伍孝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龙宁、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余先进等三位嘉宾出席发布会,会议由湖北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张修富主持。

  会上,湖北省能源局总工程师伍孝峰全面通报了有关《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方案的具体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湖北举行优化《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发布会
 

  伍孝峰介绍: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将转供电改革纳入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内容,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迅速行动,聚焦转供电改革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和相关市场主体意见,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的出台总体目标,是围绕推进“三改”,通过违规加价整改兑现降价红利、转改直改造降低存量、收费体制改革严控增量,实现“两降一优”,即降低转供电主体数量、降低终端用电成本和优化用电环境。该方案还明确了分阶段的具体目标,2021年底前,全省转供电环节违法违规加价行为全面整改,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转供电终端用电成本逐步降低;预计到2023年,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伍孝峰表示:方案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深化转供电收费的体制改革,并组织各地各部门对照湖北省2018年以来工商业电价历次降价节点和降幅,开展为期3个月的转供电违规收费清理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转供电终端电价,各转供电主体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退费工作,及时足额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建立转供电收费公示制度,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提高转供电收费透明度。改革园区转供电管理体制,明确了园区转供电主体和供电企业之间电费结算清算流程及规则。9月底前,相关部门要制定并发布湖北省城镇新建住宅和工商业电力设施建设指南。对有独立产权、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终端用电实行“一户一表”, 从源头上控制新增转供电行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对用户受电工程,严格落实“三不指定”(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指定施工单位)要求。坚持平等自愿、依法依规原则,对具有独立产权的终端用户,由产权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配电设施移交协议,推进配电设施管理改革。同时,配电工程移交后,供电企业应直接抄表、服务到户。此外,建立“绿色通道”,将转改直涉及的公共电网改造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加快实施。简化办电手续,推进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电力接入一窗受理、全程代办,让用户最多跑一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全流程线上办电,提升用户体验。强化节能管理,依托“云大物移智链”等技术,进一步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严格实施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提高能效水平。指导转供电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精细测算转供电损耗,规范成本回收渠道,疏导合理诉求。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扩大交易范围和交易规模。降低电力市场化交易门槛,支持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持续降低用电成本。

  针对下一步方案的工作安排具体的落实情况。伍孝峰续述:下一步,湖北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抓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加快解决转供电违法违规加价问题,推动建立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转供电体制机制,确保降电价红利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将开展转供电改革督导调研,组织各地按照《方案》开展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建立转供电台账,全面取消开发区、园区转供电违法违规加价,实现所有开发区、园区全覆盖。

  随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龙宁介绍了关于方案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住建部门落实转供电改革工作情况。

  龙宁表示,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是湖北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湖北省住建厅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坚定不移支持和推进转供电改革,严格清理规范转供电行为,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将转供电改革纳入重点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各地住建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配合相关部门认真修改完善全省转供电改革工作方案。

  当会议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时,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余先进简要回答了中外新闻社记者提出的“假如我是一个转供电主体,申请“转改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向谁申请?”这一提问。

  余先进答述: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要求,“转改直”工作坚持“客户自愿、独立产权、整体移交”的原则。“客户自愿”,就是产权单位愿意将所属的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供电公司;“独立产权”,就是终端用户要有独立产权;“整体移交”,就是产权单位在与供电公司签订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后应一次性将移交范围内供配电资产全部移交给供电公司,以便供电公司对终端用户进行一次性接收立户。满足以上条件,客户可以向属地供电营业厅提出“转改直”申请,营业厅会有工作人员与客户对接推进后续的工作。(李思远 刘阳)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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