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办公厅通报其辖区内四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情况,四起情况全部涉及信托融资,合计金额为13.8亿元。 而《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该次通报中涉及的信托公司,包括国民信托、光大兴陇信托。 其中,光大兴陇信托就此对《证券日报》记者回应称,被通报项目系公司办理的事务管理类信托项目,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由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公司不承担可行性分析、尽调和评估责任,仅履行账户管理、清算分配等一般信托事务。 2017年初,财政部严肃处理和通报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组织核查部分市县、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并发函多地省级政府建议依法问责处理,其中多起违规行为中存在信托身影。1月25日,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明晰债务主体,坚持“谁使用、谁偿还”,省政府不会为州市县政府债务兜底、“埋单”。 对于金融行业而言,2017年“强监管”的旋律贯穿始终。除了来自直属监管部门的监督,财政部今年严查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行动,此前在政信业务中“踩红线”的信托公司,将面临莫大的经营压力。 多家信托被通报 1月中旬,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云政办发〔2018〕1号),对辖区内四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信托等金融产品举债担保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对1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撤职等处分。 据《通报》显示,此次云南省查证涉及为金融产品举债担保的情况共有4起,合计金额为13.8亿元。其中,明确“点名”信托公司的有两起,分别是保山市项目和宜良县项目。 《通报》显示,“保山市违法违规出具承诺函,担保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通过信托方式融资50000万元”、“宜良县违规出具《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宜良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金汇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的决议》,违规与金汇公司、光大兴陇信托共同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通过信托方式融资50000万元。” 另外,在云南省对禄丰县及景东县两县的违规担保情况披露中,并未明确提及相关信托公司,仅在《通报》中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禄丰县违规出具《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信托融资的议案的决定》,为禄丰水务开发投资公司发行信托金融产品提供担保,通过信托方式融资20000万元;景东县违规作出决议,同意通过信托方式融资18000万元,并承诺将此信托融资还款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相关信托计划公开推介信息查询,为上述两县相关融资主体提供信托融资的信托计划或为“金马467号”、“金马491号”两款政信信托产品,两信托计划均发行于2016年,根据项目推介材料及发行公告,与禄丰县及景东县两县募资数额及担保情况均一致。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公开渠道获得上述4款项目部分推介材料及项目说明,其基本情况较为类似:资金用途大多用于补充融资公司流动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水库项目等,公布的预期年收益率在7%-7.8%之间,属于典型的政信项目。而风控措施方面,部分推介材料明确表示存在政府出具的《债权债务三方确认函》、县人大将融资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等文件。 基于上述通报情况,《证券日报》记者向涉及信托公司求证。光大信托首先作出回应,称宜良项目系公司办理的事务管理类信托项目,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由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公司不承担可行性分析、尽调和评估责任,仅履行账户管理、清算分配等一般信托事务。 另外,光大信托就项目细节进行了解释:在该笔业务中,金汇公司将其对宜良县人民政府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设立财产权信托;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旨在对应收账款债权进行明确,体现了信托公司的审慎经营,是信托公司开展财产权信托业务的惯例。《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是对政府存量债务的重组,并非对新发生债务的担保。此外,光大信托表示,从未收到过《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宜良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金汇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的决议》,且公司在内部审批业务时也从未要求宜良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 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获得其他信托公司的回复。 监管从严 多地违规举债涉信托 对于金融行业而言,2017年“强监管”的旋律贯穿始终。除了来自直属监管部门的监督,财政部今年严查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行动,也给此前业务不够合规的金融机构带来压力。 2017年初,财政部严肃处理和通报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组织核查部分市县、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发函至10个省级政府和银监会、商务部等部门建议依法问责处理。 2017年底,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明确指出金融机构的推波助澜是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问题的成因之一。财政部表示,“有些金融机构认为地方政府不会破产也不敢破产,存在财政兜底幻觉”,没有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评估政府背景项目风险,放松风险管控要求,大量违规提供融资。而在财政部严查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的背景下,涉及的金融机构数量庞大,信托公司也不免涉及其中。 从地方政府违规的方式看,存在出具承诺函、将债务还款直接纳入政府预算、通过信托违法违规融资或担保、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举债、与信托公司签订定期回购股权协议等方式。例如,江苏省8个设区市的15个县32个项目,涉及地方政府及部门通过信托或资管计划等方式违规担保;河南驻马店市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某信托公司申请1.78亿元信托贷款,由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多起违规事项中均有信托的参与。 “信托的核心在于法律和制度安排,财政担保明显就是无效的,拿着无效的担保作为风险控制的底线和最后一根稻草,本身就是经营价值观的扭曲。”光大信托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信托公司在开展基础设施信托业务时,应当看重的是项目的现金流,以及合作对手自身的经营性现金流。他表示,他所在公司此前已内部红头发文,发布了公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信托业务营销指引以及风险指引,严格按照财政部“50号”、“87 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业务。 而从2017年信托业罚单来看,目前只有山东信托和国通信托因涉及地方违规担保的情况被监管处罚。 “一方面,不同信托公司在地方违规举债中参与情况不同,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例如,部分信托公司本身参与度不高、仅承担事务性管理责任、案发后甚至案发前积极退回承诺函、涉及项目提前结束,或许得到一定豁免,未遭遇监管的实质性处罚”,某信托观察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也有可能相关违法事实仍在调查阶段,相应处罚尚未作出或尚未披露。“如果是后一种可能更多的话,那么今后信托业将迎来更多罚单。” 近期,云南省办公厅通报其辖区内四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情况,四起情况全部涉及信托融资,合计金额为13.8亿元。光大兴陇信托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信托公司在开展基础设施信托业务时,应当看重的是项目的现金流,以及合作对手自身的经营性现金流。“信托的核心在于法律和制度安排,财政担保明显就是无效的,拿着无效的担保作为风险控制的底线和最后一根稻草,本身就是经营价值观的扭曲。” (闫晶滢) (编辑: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