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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出境三年 日籍“老赖”终于还钱

时间:2015-01-04 10:57来源:北京晚报作者: 张宇
 2011年,日籍华人赤女士因为没有执行法院判决而被大兴法院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的“两限”措施,这也成为北京法院首次对外籍人士采取“两限”措施的案例。在被限制出境三年后,近日赤女士最终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总计给付案款7万元。

  2011年,日籍华人赤女士因为没有执行法院判决而被大兴法院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的“两限”措施,这也成为北京法院首次对外籍人士采取“两限”措施的案例。在被限制出境三年后,近日赤女士最终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总计给付案款7万元。

  案情

  在中国没财产可执行 被限制出境

  记者从此案的承办法官杨潇处了解到,这个执行案源自2009年赤女士和郑先生的一起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赤女士败诉,并判决赤女士支付郑先生欠款24万元。

  在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后,赤女士没有履行判决,于是对方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的被执行人是日籍华人,行踪较难掌握,且在中国境内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近亲属居住在国内,普通的执行手段如查封、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车辆、查封不动产等方法无法适用于该案。”杨潇称,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举措。

  2011年4月11日,法院得到北京西站边检站赤女士即将乘坐火车前往香港的通知后,立即赶往西站控制住被执行人并带回法院,并对其采取了“两限”措施:除了限制离境,还限制其高消费。赤女士签订承诺书,承诺在六个月内清偿债务,并当场交付了部分欠款。但在此之后,这一执行案又没了进展。

  追访

  当事人:失去信任 不想客死他乡

  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数据,自2006年至今,全市共有12799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限制出境的有2045人。社会公众一般称列入这一黑名单的当事人为“老赖”,但赤女士拒绝这一归类,“我不是老赖,不是不想还钱,而是没有能力偿还。”

  赤女士今年65岁,2009年带着制药技术来华做生意,在亦庄经济开发区和他人合作开药厂。

  “法院对我限制出境之后,对我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2011年4月,赤女士被西站边检拦下之后,她拒不还钱的“老赖事迹”被周围人知道,“我在中国朋友很少,基本都是生意合作伙伴,他们知道我的事情之后,都不愿意借我钱,甚至电话也不接,到后来,我连房子都租不了。”

  但是,没有能力还钱的说法遭到执行申请人郑先生的否认,“这三年期间,我去找过她多次,她一个人租住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这钱是哪来的呢?”

  失去了周围人的信任,赤女士的生活空间被严重压缩。赤女士说,她最近一两年身体越来越差,急需回日本做手术。

  去年12月,赤女士主动联系法院和郑先生,称自己从朋友处筹得部分钱款,于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最终,赤女士给付郑先生7万元。

  对于这结果,赤女士表示“尊重法律,不想客死他乡”,郑先生则有点无奈,他说,“能还7万就不错了,实在拖不下去了。”

  法官

  老赖名单不赖

  但是效果有限

  根据去年7月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公布的信息,超过20%的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据杨潇法官介绍,以大兴法院为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起到一定效果,但有限”。

  杨潇说,以限制高消费为例,对于普通人,这一点的惩戒效果就会打折扣,“但如果被执行人不出国、不坐火车卧铺、不坐飞机,黑名单就对他没有什么威慑力。”

  以此案为例,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对赤女士惩戒有效,真正起作用的是限制离境的措施。

  另外,据记者了解,就算被列入了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会寻得这一制度漏洞。去年9月,大兴法院就曾遇到一例入了黑名单的“老赖”仍可买机票、坐飞机的例子。

  “加大有针对性的惩戒措施,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才会起到更大的效果。”杨潇说。

  本报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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