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电改即将启动,与之相关的配套改革方案正在研究制定。这项事关国民经济大局和能源行业发展趋势的改革,正在越来越近。 电改“五号文”(国务院2002年颁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输配分开”为什么受到质疑?如何对深圳输配电试点与新一轮电改的关系进行评价?售电侧改革方案是否比输配分开更科学,如何设计改革思路?在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下,如何对电网进行监管? 带着上述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疆。吴疆曾先后供职于北京电力公司、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长期从事能源经济、电力改革与行业管制等方面的研究,参与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研究,其所撰写的《中国式的电力革命》获得国家能源局2013年能源软科学研究一等奖。 电改核心:调度、交易、输电三项公共职能 《21世纪》:电改“5号文”提出“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方案。目前看,新一轮电改预计前期不对电网进行纵向拆分,“输配分开”为什么受到质疑? 吴疆:目前看,电网输配分开的必要性的确受到质疑。 一是输电/配电没有稳定的界*面,经过多年的研究讨论,至今对于庞大多样的中国电力系统没有获得公认的输配划分原则,按电压等级划分、按行政级别划分都存在一定的疑问。 二是输配分开不适应未来智能网络发展。随着新能源、智能网等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现代大电网的末端,在技术上将面临更加多样的元件接入、更加多变的潮流走势;在经济上则将出现更加丰富的增值业务、更加复杂的消费互动,传统的“配电”概念将受到挑战。 三是从中国电改路径选择上看,输配分开的改革初衷是为了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相比之下,如果能让电力消费市场份额占70%而数量仅占1%的大用户实现直接购电,显然比输配分开更加清晰、更加有效。 四是从世界电改的普遍规律上看,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动作,是调度/交易/输电三个公共职能的制度安排。输配分开作为一种纵向拆分并非必须,而更为关键的是对输电的管制,即使不与配电进行产权分离,同样可以通过治权分离、财务分离等等手段来实现。 深圳试点是电改框架内的单项动作 《21世纪》:深圳率先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改革目的是核定电网准许收入,并实施监管,改变电网企业依靠购销差价获取利润的经营方式。如何评价深圳试点与新一轮电改的关系? 吴疆:首先,新一轮电改方案是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司牵头执笔的,目前“若干意见”过会而“配套方案”尚未出台。而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仅仅是电改框架中的一个单项动作,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起的,其后电力市场格局的变化,与之并无必然关系。 当然,如果本次试点顺利,无疑有利于后续改革开展;如果还像过去十年一样不了了之,后续改革将受到较大阻碍。反之,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之后,后续改革能够及时跟进,这次试点的价值将得到彰显;而若后续改革迟滞,则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也会流于形式。 可见,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一套组合动作,有其内在的严密逻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是比较前置的任务,但其价值最终要通过后续改革来最大体现。 《21世纪》:根据《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在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成后,将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打破电网垄断电力销售的格局。目前,国内发电主体已有多家,但发电上网竞争格局没有形成。发电侧竞争需要什么条件? 吴疆:发电侧竞争存在多种形式以及不同层面。例如在现有多元化的发电市场格局下,现行的标杆电价政策本身即可理解为一种引导企业压缩成本的竞争机制。因此所谓“竞争”既有良性也有恶性,所谓“竞争充分”也是相对的、阶段性的,而不论在哪个阶段,明晰产权、规范竞争、信息公开、依法监管都是有效竞争的必须条件。 除了一般意义的市场竞争以外,电力系统的技术经济特性还使发电侧竞争涉及一些特殊的问题,相应需要一些特殊的制度安排与技术处理。 例如供需平衡问题,电力不可贮存,所有合约与预测都不可能无缝衔接,由此短期竞价难以避免;例如网络拓扑问题,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不是所有交易合约在物理层面都可以实现,需要调度机构来统筹安排;例如多边实现问题,电力交易可以长期稳定的双边合约为主,但任何双边合约都需通过多边实现;例如外部成本问题,或者需要将煤炭燃烧的环境成本内部化,或者需要给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者以足够的补贴,才能实现一般意义上的竞价上网。 售电放开的核心是“错位专营” 《21世纪》:改变电网经营模式、对售电侧实行改革是新一轮电改的方向,民间资本有可能进入售电侧。改革目的是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售电侧改革方案应该如何设计?哪些企业或机构有机会进入售电领域?政府应该如何配套监管? 吴疆:首先,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动作,是调度/交易/输电三个公共职能的制度安排,因此新一轮电改的最大亮点,在于通过输配电价独立而实现电网企业经营模式的改变——不再参与电力购销,而专注于电力输送及有关服务。 至于售电侧的改革,在逻辑上,应在输配电价独立——改变电网经营模式——搭建独立交易平台等等步骤之后,才可能良好实施;否则,必然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问题。 而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这句话本身,仅仅具有资本市场题材炒作的价值,在真正的市场竞争中,开放准入与生存-发展-赢利,还有很大的距离,并不一定是投资的良机。 相对于搭建多买多卖市场格局的改革目标,售电放开与传统的输配分开相比,是一种理由更加充分的制度设计——其核心是“错位专营”理念。电网企业最大程度地拥有网络资产,提供安全保障与运行服务;而售电企业主要提供类似电信领域的“网络增值服务”,可以实现多元化与多样性。 由此,未来售电企业可以有多种模式,目前文件中列举了六类,但通过资本运作实际上可以有多种排列组合,而且各个省区、各个城市的条件不同,可以有更多探索与创新。这样一是可与发电侧更好开展交易;二是可让终端消费者拥有更多选择权;三是可在智能能源网建设方面更加开放更具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可让地方供电企业与专业发电集团,获得调整经营模式的机遇;五是可吸引地方参与终端电力事务,探索更有效的电力保障机制。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