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近日开始对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赤脚医生”工作年限满7至9年者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满10年的“赤脚医生”每月补助更高。 “赤脚医生”是特殊年代对工作在农村的卫生技术人员的特定称谓,他是诞生在上个世纪60年代的中国乡村的乡村医生。在当时我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医务人员严重不足的条件下,“赤脚’’医生是农村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国家对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逐步规范,一些“赤脚医生”被挡在了资格准入门槛之外,从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饭碗”。目前有些离岗“赤脚医生”已达80多岁高龄,最小的也有50多岁。由于年事已高,既不具备从医条件,又没有其他生存技能,也得不到政府的生活补助,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从今年开始,广州对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补助对象须经当年广州市的区、县(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证并曾在广州市设置的行政村(含生产大队)卫生站从事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工作,且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申请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应有广州市区、县(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接生员证、赤脚医生证。 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工作年限的计算,最早可从1965年9月21日《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中发〔65〕586号)决定“为生产队和生产大队培养质量较好的不脱产的卫生人员”之日计起,最迟不超过粤卫〔2013〕66号文规定的时限。 补助标准:工作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按以下分档套算补助金额。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粤卫〔2012〕166号文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工作年限满7-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满4-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工作年限满1-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的资金,市、区和村每年按比例分级负担。村集体按省规定负担20﹪。贫困村和原行政村已撤销且已无集体经济组织的,村集体分担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市和区财政负担的80﹪部分,按以下比例分担: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市、区按5:5比例负担。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和南沙区原属于番禺区的大岗、东涌、榄核三镇,市、区按4:6比例负担。南沙区(不含大岗、东涌、榄核三镇)、萝岗区,由区全额负担。市本级与从化区、增城区的负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 各区于8月31日前上报本年度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市本级财政按所报补助资金总额的约80﹪预拨当年经费补助。市本级财政于6月30日前对上年经费补助进行核定与清算。记者王普、实习生司徒泳灵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