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出台,让旅游业从此以后真正“有法可依”。四川省旅游局局长郝康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四川将重点针对涉旅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探索建立几项长效机制,在大力规范旅游市场的同时为广大旅游企业服好务。 探索建立 旅游企业诚信经营长效机制 郝康理认为,《旅游法》中对旅游经营者和企业关于诚信经营都有很明确的要求。对旅游企业,尤其是旅行社、购物点等当前旅游经营服务中被游客投诉的主要环节,要采取“行业自律”、“媒体曝光”、“执法监督”等方式多管齐下进行综合管理。四川将筹备建立“旅游企业诚信联盟”,企业只需同意“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服务公约”就可自愿加入。我们对此采取“宽进严出”的政策,若企业在经营中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或游客投诉达到一定量时,经过查实将对其公开曝光,以达到纠正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将与金融行业的诚信系统对接,协调各种行政资源规范市场、促进企业自律。 探索建立监管协调长效机制 旅游产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这就决定了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会涉及多个部门。郝康理说,《旅游法》明确要求“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参照该项条款,我们将力争建立省、市、县三级旅游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我们将探索建立旅游管理和执法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涉旅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判旅游市场的新动向、分析新问题,提出依法治旅的新方法。 探索建立社会监督长效机制。要坚持长期的普法教育工作,层层推进对《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实现各级管理部门、协会、企业、媒体、公众的联动。通过普法教育,不但要让旅游管理者、经营者、从业者心中有法,还要让游客广泛熟知涉旅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要鼓励游客及时举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回复制度。 探索建立 推动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积极争取出台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利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经营企业,制订金融信贷、财税支持、土地政策、人才培训等政策,分类指导、分产品类型支持企业,力争尽快形成一批有核心竞争力、有品牌影响力的旅游企业集团,引领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 《旅游法》明确提出,“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我们将研究落实该项政策,奖励对旅游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为广大旅游企业服好务 郝康理介绍,为倡导企业诚信理念、弘扬企业诚信精神,营造四川旅游公平、诚信、宽松、和谐的环境,四川省将于5—8月在旅游行业开展四川省旅游诚信企业评选工作。 旅游是四川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是重要的战略性产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龙头,肩负着历史赋予的重要使命,开展诚信旅游企业评选,其目的是为了倡导企业诚信理念、弘扬企业诚信精神,创建、完善四川旅游企业的诚信经营机制,营造四川旅游公平、诚信、宽松、和谐的环境,以进一步加快旅游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产业的科学健康持续发展。 四川省旅游诚信企业评选标准为6部分:行业自律、经营业绩、服务质量、企业信用、安全保障和加分项目,总计分值170分。达到150分(含150分)以上的方可达到旅游诚信企业标准,核定后,进行网上公示并授牌。 近年来,游客的出游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自驾游、自助游日益兴盛;选择出游的方式也早已从上门咨询变为网上查询和预订。四川省要引导旅行社、景区、酒店等涉旅企业朝着多元化、信息化方面创新经营,以满足广大游客不断变化的需求,同时也着力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来源:人民政协网)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