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种自由虽有历史传统,但并非天生而来,也曾经历一番斗争。马里兰大学的罗伯特(Robert Grimm)教授告诉我们,美国开国初,开国元勋们就慈善进行了争论,一些元勋们认为慈善是有害的,甚至要消灭慈善与非营利组织。但以本•富兰克林为代表的开国领袖,非常重视慈善事业,支持并保护慈善的自由发展。 罗伯特教授介绍了美国慈善历史上最著名的达特茅斯案件:1769年经英国国王乔治三世批准,伊利•扎维洛克牧师在新罕布什尔州汉诺威小镇一所创办私立的非营利学院,叫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学院,并担任院长,创办资金来自达特茅斯伯爵二世的捐赠。当初创建这个学校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当地印第安部落的年轻人和当地的年轻白人。到了1819年,新罕布什尔州政府准备接管这个非营利的学院,改为大学;而董事会认为,该学院可以自由自主地决定其使命,哪怕与地方政府相冲突。最后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决学院胜诉,这就是美国历史上最为有名的案件之一的Dartmouth Case。最高法院对于这一案例的最后判定奠定了非营利的美国私立学校独立发展不受政府干预的基础。 自由高于民主的另一个案件是1831年的史蒂芬•吉拉尔遗嘱(Stephen Girard’s will ):1831年,美国最富有的商人费城人史蒂芬•吉拉德,有一个数亿美元的遗嘱捐赠,死后将其毕生财富捐赠于创建并运营费城的一个寄宿贫困孤儿学校,但有一个限制性捐赠条件,不能给有宗教倾向,而学生必须是“贫穷、白人、男孩”。这种新的社会愿景,被认为是极不寻常的:为什么吉拉德的财富不捐赠给“常春藤盟校"大学而只用来帮助贫困儿童?这个捐赠要求,在以天主教为主要势力的当地,受到质疑。而身为天主教徒的史蒂芬•吉拉德的子女们极力反对这个捐赠,并提出上诉,要求修改这个捐赠条件。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慈善应该由捐赠人来决定其公共使命,哪怕这与大部分人的认识相违背相冲突。这就是美国慈善史上著名的史蒂芬•吉拉德遗嘱案件,体现了慈善领域自由高于民主的原则。在美国历史上,这是当时最重大的事件。 罗伯特教授给我们介绍了慈善自由的第三个案例,是世界慈善史上最著名的史密森遗嘱(Smithson)案。今天,当人们去美国首都华盛顿,就一定会在华盛顿纪念碑和国会大厦之间,看到那个著名的史密森学会大楼,以及由它所管理运营的著名的史密森博物馆体系,包括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航空航天博物馆、艺术博物馆等9大博物馆。我们这一次美国培训考察,就参观了这三大博物馆。但我们当时却不知道,这些美国甚至是世界文化文明的场所,却是与一个并非美国人的捐赠有关。 今天的美国史密森学会,是由英国科学家詹姆斯•史密森(James Smithson)价值50.8万美元的遗赠捐款,根据美国国会法令于1846年创建于美国首都华盛顿。历史记载,贵族私生子出身的詹姆斯•史密森本人一生并未到访美国,然而却在1826年立下遗嘱,把遗产留给侄子,但附上了这样的条件:如果侄子去世时无子嗣,这笔遗产将捐给美利坚合众国,“用于增进和传播人类的知识。” 1829年,史密森谢世。6年后,他的侄子也过世,死时无子嗣。于是,经美国国会批准,当时的杰克逊总统派外交官理查德•腊思前往英国接受这份遗赠,而此时史密森侄子的家人已向英国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将这笔遗产留在英国。这场官司打了两后,最终英国法庭判史密森遗赠的50万美元属于美国。美国政府得到史密森捐赠的财产,遵照遗嘱,成立了史密森学会,并在华盛顿独立大道旁的一片大草坪,建起一座仿中世纪诺曼式的红砂石大楼,设立了史密森学会总部。 虽然罗伯特教授认为当时美国人对英国人的捐赠,还不太愿意接受,但后来却对此极为重视。史密森遗嘱捐赠案件说明,慈善捐赠是自由意志的选择,这种自由甚至超越了国家利益。回想起不久前国内社会舆论对潘石屹夫妇捐赠哈佛大学一片质疑,再对照史密森捐赠案,可见中国大陆的慈善捐赠文化,还落后欧美至少100年。认识到自由是慈善的价值内核,对于中国当前慈善领域,又何其重要! 正是因为慈善与非营利领域是自由的天堂,无论捐赠人还是慈善组织,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哪怕这些是个性的,非主流的非大众的。自由,使得慈善与非营利领域个性多元、丰富多姿多彩。锡拉邱兹大学的史蒂文•力士(Steven Lux)教授也反复强调,“在美国,NGO几乎可以做所有的事,没有对其进行限制,因为大家认为慈善应该是自由的。” 创新和冒险是慈善的胎记 我们在美国培训的第一课,就被美国著名慈善与非营利学者安琪拉•贝丝(Angela Bies)告知:与政府、商业相比,慈善有五个角色,分别为:服务、推动、文化、公民、创新。慈善与非营利领域,总能够发现新的社会问题,找到解决的新方法;也能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刚开始,我们对这个概念只是囫囵吞枣,没法消化,随后的培训和考察,才真正领悟:原来慈善的内核就是创新和冒险。 在美国城市研究院访问时,他们告诉我们必须经常问自己:为什么社会要有一个慈善与非营利行业存在?我们作为一个群体存在的价值在哪里?他们的研究表明:慈善与非营利行业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其创新内核。 用慈善与非营利的方式,创新地解决社会问题的案例,在美国听了很多。马大的罗伯特教授在他最后一堂课,给我们讲了他的祖父的故事:他的祖父当年是一个移民,他们所住的地方,是一个人口稀少的小地方。但他祖父有一个梦想,就是要在当地建立一座剧场。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一种冒险。因为当时,政府没有钱来支持做这个事,而商业机构对在一个人口稀少的荒漠建立剧场更没有兴趣。但罗伯特的祖父认定了这事,于是自己捐钱,并说动了一些朋友来支持,果真在当地建了一个剧场。因为善于经营,剧场不但大获成功,而且带动了当地社会经济的繁荣。“这就是慈善与非营利的魅力。许多事在商业看来是不可能成功的,但用慈善的方式,就很成功。这种创新的魅力,影响了我们家族,也影响了我!”讲故事时,他一直在强调。 史蒂文•力士教授说,“慈善人具有企业家精神,就是致力于解决那些私有市场和政府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的创新能力”,他举了一个例子:在底特律,因为钢铁和汽车产业衰落导致城市大萧条,很多人失业,贫困和悲观情况漫延,社会秩序很乱。一个慈善和非营利组织,说服政府,以零元的价格,将一个废弃的消防局租给他们,他们用来办了一个餐馆,既吸收了就业,又给大家提供食物,这个餐馆竟然大获成功。人们认为,这就是NGO的魅力,因为如果纯商业的角度,没有哪个精明的商人愿意在一个萧条的城市投资餐馆,而政府本身财政困难,也无法解决当地人的贫困和就业问题,只有慈善与非营利机构,才会去冒险,才会想尽一切新的办法,解决那些似乎“不可能解决的问题”。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