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对巡回法庭的定位则是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不审理刑事案件。 随后,最高法院对巡回法庭的机构设置、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动作。前段时间,最高法院启动两个巡回法庭的庭长、审判员等人选工作,并在内部接受报名。 据媒体报道,最高法院两个巡回法庭将分别设置在深圳和沈阳。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证实,深圳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将于12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址设在罗湖区红岭路深圳中级法院旧址。 据记者获悉,沈阳的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个省。 在人员设置上,每个巡回法庭都将设立3名庭长、8名主审法官、若干工作人员,共计25人左右,部分书记员则将由地方法院选拔。巡回法庭的人、财、物仍将由最高法院统一管理,即这些从最高法院选派到地方巡回法庭的人员,依旧保留最高法院的编制、工资计算方式等。 在审级上,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