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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宣判特大网络制销假药案 推销员"自创"降糖药(2)

时间:2016-08-31 11:13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马超
近年来,网络成为新型买药途径,这种便宜、快捷、隐蔽的购药方式,为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呈现出全国性、高扩散性。 仅2014年,京口区检察院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就达5件27人,其中,老年离退休人员、喜好

  近年来,网络成为新型买药途径,这种便宜、快捷、隐蔽的购药方式,为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呈现出全国性、高扩散性。

  仅2014年,京口区检察院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就达5件27人,其中,老年离退休人员、喜好美容的女士、特殊病种患者,都是假药制销者瞄准的重点目标。

  京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东认为,网络制销假药之所以如此猖獗,首先是涉药知识严重缺乏。我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其中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但部分消费者尤其是一些老年消费者对此情况并不知晓,容易受药品广告的影响。

  其次,高额利益导致假药屡禁不止。药品研发与临床试验需要花费巨额资金,研发成功后,还需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严格检查。假药生产不需要高额的研发成本与任何审批手续,巨大的商业利益,使得网络制销假药泛滥,再加上华丽的包装、铺天盖地的宣传,假药往往比正规药品更加畅销,短期内可获取实体店销售无法取得的利润。

  再次,利用互联网制销假药打击难度大。互联网交易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打击网络制销假药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网络与物流监管缺失等问题。虚拟交易涉及的网站服务器、销售者、发货仓库可能都不在一个地方,大大增加了打击网上销售假药工作的难度。

  对于如何有效遏制网络制销假药的行为,陈东认为,首先应当完善药品广告审核、发布、管理的相关制度。其次应加大对互联网违法发布制销药品信息的监测力度。还应加大规范邮政快递等物流环节的管理力度。(本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王旭 夏梅花)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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